北京房产:购房什么情况下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在一个年度内既买房又卖房,且买房在先的,后卖房时销售价格中相当于年度内购房价格的部分,是否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按照上述规定,只有“先卖后买”的,才能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或税款;“先买后卖”的,后卖房时房价中相当于年度内买房价格的部分,不予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