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产:河北省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建立管理网络

2009年12月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为了整合商品房预售管理资源,进一步增强预售资金的安全,省会将建立商品房预售管理网络系统,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业务进行一体化管理,将预售资金监管、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按揭、房地产抵押以及抵押权注销等业务全部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商品房预售证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意见》,规定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16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对已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出具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书面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应按规定及时备案并及时办理已预售商品房的抵押还贷手续。购房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预告登记前办理相关部分抵押权的注销登记。如果批准已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时,应对土地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情况予以公示和告知。

《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保证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人是该项目的抵押权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预售资金监管人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对多家金融机构办理同一项目按揭贷款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保证其他金融机构拨付的购房人按揭贷款资金、购房人交付的首付款、分期付款及全额购房款全部汇入该项目监管资金账号,对预售购房款实行严格的统一监管。

期间,省会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许可向社会销售、认购、虚假按揭、变相预售、募集资金、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等违规预售行为。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守法诚信情况将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