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征地拆迁中这两个文件必须要进行公告「拟征地公告后一定动迁吗」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征地拆迁中这两个文件必须要进行公告「拟征地公告后一定动迁吗」。

实践征收过程中,我们有不少的当事人反映说,自家的土地和房屋被相关部门征收了,但是却没有看见任何的文件,连最基本的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两个文件都没有看见,村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只是告知我们这些被征收人让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那么,这样的征收是否合法呢?

我们说过很多次,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就集体土地征收而言,征收集体土地也只能在履行了相关前期工作之后,才能申请征地。而且,土地征收中以下两件文件是必须要公布的。

(1)征收土地预公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征收土地之前,相关部门需要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征收公告,将征收范围、被征收土地的现状、征收目的等事项告知大家,同时还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补偿安置方案

其次,还要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如果多数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是​认​为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听证,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征收公告或是国有土地征收时的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是不能少的,有了上述的几个文件,那么我们被征收人便可知道征收具体的细节,也可知道自己究竟能获得多少的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而且看到上述几个文件,且也意味着征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合法的,最起码保障了咱们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反之,如果没有见到上面这两个文件,那则意味着征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合法的,那说明征收方侵害了我们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相关部门侵害自己知情权等其他相关权益时,即相关部门既未公布拆迁公告,也没有将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或是在未履行其他征地前置工作的情况下,便组织实施征收,那么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打12336进行举报,也可以打12345进行反映。

与此同时,还需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与此次征收相关的征地材料,比如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等文件。最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集体土地征收,在没见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表等文件之前,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拒绝交出土地和房屋,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