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我爱我家违规行为「交通违法处罚细则」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我爱我家违规行为「交通违法处罚细则」。

来源:中国经济网

信用中国网站日前更新的一则处罚信息(京建法罚(市)字﹝2021﹞第010959号)显示,经查,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没有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6日在安居客网站上擅自对外发布了一条名称为“总价190万,园林公园现房,地铁旁,四季悦城,精装交付。”的出售房源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责令其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之内改正,并给予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22年1月11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爱我家”,000560.SZ)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2021年半年报显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