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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一男子郭某虚构购房及购车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骗取多名被害人购房款及购车位款共计83万余元。近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武穴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郭某是江西省某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19年9月,武穴某投资公司(甲方)与郭某任职公司(乙方)就武穴某广场项目签订《全程营销代理合同》,甲方将该项目交给乙方独家代理销售。2020年3月至7月,郭某负责该广场项目销售工作。为偿还因网络赌博欠下的债务,郭某隐瞒其作为销售人员不能收款的事实,虚构武穴某广场项目购房及购车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武穴某广场项目名义向客户催收尾款,在收取客户钱款后再出具假收据,骗取十二位被害人共计83万余元。同年7月15日郭某被抓获,被抓后郭某认罪认罚,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武穴市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后,故对其做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要提高财产安全意识,增强对自身财产安全保护,提高对法律的了解和认知,在购买或在进行数额较大的交易时,切勿轻信他人私自转账,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办理相关手续,保管好购物合同及购物票据等,作为自己维权的证据。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