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房产:教你四招认清购房合同陷阱

很多购房者对于选房、实地看房非常有经验,说起来头头是道,总会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诉大家如何辨别房屋质量问题和宣传广告上的“猫腻”。这些买房经验固然重要,但签署的购房合同才是维权问题的密集频发地!以下是购房群网友们遭遇的众多合同“黑幕”中几个常见的“不公平条款”,遇到类似的问题购房者一定要见招拆招,心中有数再签约,不做糊涂人。

首先要和大家做个科普,标准格式的购房合同文本并非不能增删、更改。消费者在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清楚全文,琢磨合同的条款细节,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如果购房者对其中某些条款存在异议,可以提出合理的改动要求。此外,购房者还应注意购房合同中的那些空白待填项,不要被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轻易蒙蔽,尽量把保障自己权益的细节填写清楚,并规定达不到条件购房者会获得的补偿。

1、商品房基本情况不含糊

标准购房合同的前几条是关于房屋基本情况的描述,例如所在区位、所获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编号、土地规划用途、房屋楼栋号层数、阳台类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层高等。购房者签约的时候应留心其中空白处所填的条款,这些内容与你息息相关,其中注意规划用途和建筑层高,避免后期出现维权。

2、房屋面积计算方法

按照规定购房合同约定的总价可以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不过现在常见的买卖合同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的。事实上,合同约定是一回事,但交房时有可能出现实际量房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的情况。根据国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理办法的解释,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当初签署的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的话,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话就要按照误差值3%为临界点实际操作,或补偿房款、或退房。但你需要注意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你需要补交或者开发商退还给你房款,此时如果买房人想解除合同(退房)的话是不予支持的。

关于房屋面积计算的维权屡见不鲜,购房者一定要搞清法律条例,关注合同中对自己不利或者不明确责任的条款,不要等到收房才后悔。

3、明确规定交房期限

延迟交房甚至烂尾是购房者最害怕出现的情况,不少小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而延期交房的新闻屡见不鲜。他们为逃避自己的违约责任,常在合同文本的交房时间上做文章。一是只注明所谓的竣工日期,没有交付验收日期,更不写明支付的违约金;二是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日期含糊不清;三是既不标明房屋竣工日期,更不写交房验收日期,这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压根就是空白。

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付验收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年×月×日前”,同时,还要约定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需承担的责任和违约金。

4、标明承诺的配套设施

年初的时候小编就被XX园和X科楼盘业主维权的新闻刷屏了,一直到现在还能收到业主的吐槽留言,这些房地产纠纷都是由于货不对板引起的。为避免此类纠纷,首先应把房屋交付标准详细写进合同。如果是精装房交付,涉及到的装修、橱柜等要规定交付的品牌和数量,至少也要添加 “不低于样板房的标准”的字样,防止精装房样板间“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此外,合同中要避免使用某些宣传广告中所用的高端、豪华、进口等模棱两可的描述词语。

其次,关于小区配套也是维权的重灾区,开发商承诺的规划内容一定得写进合同。对于私密性强的高档住宅小区,业主最好将游泳池和会所不得对外来人员开放营业、泳池面积和会所开发时间写进合同内,除此之外,一定要求发展商不得把原规划的花园、绿地景观、广场改变用途,很多“草坪变车位”的维权新闻就是活生生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