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2016年12月最新全国限购限贷政策汇总表

继“930”新政之后,11月又有不少城市加强了限购限贷的力度。

那么目前各城市的限购限贷政策到底怎么样呢?购房指南的小伙伴又一次呕心沥血地为大家整理了新的表格。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11月的政策动态

以时间倒叙来看11月又出的一些限购限贷新政,陆陆续续有政策变化的城市包括上海、天津、福州、南通、成都、东莞、武汉、深圳、杭州等,其中有些城市对于市场上调控比较宏观,所以也就先略过一下。

接下来就是我们的汇总表了。

既然是收藏版,当然不会用太多的篇幅装一些没有太多用处的内容。所以我们就开门见山,直接看表格吧。

2016年12月全国限购政策汇总表

2016年12月全国限贷政策汇总表

特别需要说明一下的是,南通对于限贷也有政策更新,之所以没有收录到表格里面,是因为南通只是重新解释了一下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并没有比例变化。具体如下:
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住房情况认定调整后,对崇川区、开发区、港闸区变为认房又认贷。
首套房的认定: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记录,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同时本人愿意签订首套房保证书,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套房的认定: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记录,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记录,近五年内只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还款记录;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记录,近五年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购买目前名下住房的。
二套以上房的认定:家庭成员近五年内有二笔(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还款记录的;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记录,近五年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用于购买目前名下住房的,可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