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解决

(一)要正确处理卖屋买卖中的定金纠纷,首先要明确交易双方约定定金的目的和内容。

达成购房意向的双方约定,由购房者向售房者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证其在约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同时保证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与其进一步洽谈购房事宜。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购房的意向书就变成了协议,购房者与售房者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售房者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将房屋出售他人,购房者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与售房者进一步接洽购房事宜。否则,购房者将损失定金,售房者将双倍返还定金。

(二)了解了定金担保的内容,处理此类纠纷也就有了依据。

1、如因售房者导致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2、如因购房者原因在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3、在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售房者协商,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4、如果售房者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并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如果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在申请仲裁或是起诉之前一定要咨询律师的意见,因为裁决和裁判的效力是不尽相同的,只有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出谋划策,才能保证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