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住房公积金五大误区 教您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大多数家庭的优先考虑贷款方式,被很多购房者重视,然而如何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误区有哪些?怎样避免公积金贷款误区?购房者并不是完全了解。

住房公积金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此总结了一些情况提醒大家,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五大误区需把握。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用做购房首付

发生购房行为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先决条件。如果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用自己的钱支付首付款,然后再携购买的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因为购买房屋要产生实际行为后,才能提取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也就是说,用于购房的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房屋尾款。

误区二:公积金提取额可以超出租房款或购房款

自取金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这是不合规定的。打个比方,如果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购房者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用于买房的30万元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作其他用途。

误区三:父母的公积金子女也可使用

子女用父母公积金来贷款的条件是子女必须未婚,如果已婚,成立了家庭,承担了社会责任,如果你对自己的未来预期都不能保证的话,还要使用父母的贷款,期限比较长,这样,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偿还能力是有怀疑的。反之,如果父母使用子女的公积金来贷款,也是不被允许的。

误区四:个人不良征信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也要考核借款人个人征信纪录。如果借款人个人征信较差,有超过“连三累六”逾期纪录,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拒签。

误区五: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装修房子不允许,明文规定,公积金保证的是购房,解决基本是住房问题。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