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产: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相关政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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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利率

2010年12月21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通过了石市《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收紧了二套公积金房贷政策。通知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6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且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此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执行上述通知政策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2011年3月1日起,针对石市居民呼声较高的问题,石市对《通知》的条款作出了部分修改,比如对职工家庭人员界定、对于二套房的认定等方面,都做了完善。例如,由于人均住房面积认定标准不统一,从3月1日开始,以前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受人均居住面积限制,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方面,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至于第二套购房,石市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限于初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4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贷款额度上,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各县(市)及矿区范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住房价格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在40万元以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