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继承与分割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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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

四、张武是三兄弟。1988年,张四结婚,育有一女张华;1991年,张四与妻子同意离婚,张华由妻子直接抚养。1995年,张思参加单位房改,购买了一套公租房,并于1998年取得房产证。2004年,张思因病去世,此时张思的母亲已经去世。张四死后,其弟张

三、张武一直在占用和出租张四留下的房产。张思的父亲张老汉于2007年初去世。2007年底,张华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继承其父亲留下的财产。

经审理查明,争议房屋价格为30万元,远低于该房屋的市场价格。法院没有明确每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但以张华是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和支付能力为由,裁定房子归张三和张五所有房产继承如何分割房产价值,张三和张武应赔偿张华15万元。支付。张华不服,提起上诉,达成由中级法院主持的调解协议:房屋归张华所有,张华将向张三、张武支付共计14万元的赔偿金。

【律师分析】

继承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明确继承范围、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后,合法的继承案件就不难处理了。

一、继承识别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①公民收入;

② 市民的住房、储蓄和生活用品;

③ 市民的树木、畜禽;

④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⑤ 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

⑥ 公民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⑦ 公民的其他合法收入。

要理解遗产的概念,应该把握两点:

1. 遗产是指死者生前取得的财产,不包括死亡抚恤金、抚恤金等死后取得的财产;它的

第二,遗产是死者合法取得的财产房产继承如何分割房产价值,非法取得的财产需要返还或者没收。

关于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财产的批复》(1987民塔字第52号)规定:

(1)根据我国保险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精神,人寿保险金能否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被保险人死亡 被保险人死亡后,将人寿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人寿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于偿还债务或补偿。

(2)财产保险不同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此,财产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遗产为基础的。

二、继承范围和继承顺序

《继承法》规定如下:

第十条 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一阶继承人继承,二阶继承人不继承。无一阶继承人可继承的,由二阶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有赡养关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有赡养关系的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死者子女先于死者死亡的,死者子女的后代由血亲继承。代位继承人通常只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获得的遗产份额。

三、转让和代位

本案涉及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权转让和代位求偿。

分继承: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实际接受继承前死亡,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为接受其有权继承的继承。

代位继承:死者的子女先于死者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死者的继承权,参与继承活动,称为代位。

就本案而言,张思死后,法定继承人为张华、张老汉;然而,张四的遗产并没有被分割,张老汉没有真正接受继承就去世了。张老汉将张四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法定继承人张

三、张

四、张武继承。而张四在张老汉之前就已经去世了,所以张四在张老汉的遗产中的那份是由他的女儿张华继承的,而张华继承的张老汉的遗产属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