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上海开征房产税政策「上海试点征收房产税」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上海开征房产税政策「上海试点征收房产税」。

近期在朋友圈在转发一篇上海市正式开始征收房产税的文章, 并贴出了一张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开出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税率为0.4%。文中还对《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中部分条文进行了罗列,将税率分为0.4%、0.6%两档。笔者所处的业主群就收到了该文章,多名业主都在惊讶又要多一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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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该文章是对政策的片面解读,只强调缴纳税费的并未将涉及多数公众的免征收写进文章,因此有点博人眼球之嫌。早在2011年上海市就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2021年1月8日对该文再次更新,并对缴费的征收的对象、方式以及免税住房等均进行了规定。

但这篇广泛转发的文章对于免征的内容完全没有说。这里也简单的罗列下其中直接涉及免征的内容。直接规定免征房屋范围包括“1. 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2. 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免税住房面积规定“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上述“无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各自所属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把条文翻译下就是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在上海市范围内拥有住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超过60平米的多房家庭征收的税,强调的是上海居民家庭(不仅限于上海户籍家庭)。其中征收(动迁)、宅基地置换等原因获得多套房屋的不用缴纳房产税。

为验证此事,周日(8月22日)与客户一同前往松江房产交易缴纳契税、工本费后领取房屋产权证一本(房屋90平,家庭含未成年共计3人),并取得免征房产税告知书一份。(因当事人认为涉及隐私,不上传原图照片)

近期因涉房的政策频发,导致公众听到相关房屋的政策不加思索直接直接点击转发,缺乏甄别的时间和去伪存真的过程,因此建议如涉及政策类的信息,最好可以到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