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中山市国有土地转让政策「中山工业用地拍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中山市国有土地转让政策「中山工业用地拍卖」。

为了破解土地瓶颈,保障产业用地和推动“工改”提速,中山不断深化土地政策改革,在闲置土地政策方面再发力。

中山市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细化闲置土地处置操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关于明确村集体闲置土地处置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补充细化操作标准及细则,全力破解土地管理难点和堵点,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山市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细化闲置土地处置操作指引的通知》《关于明确村集体闲置土地处置措施的通知》。

细化量化动工开发时间、闲置原因认定等标准

随着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不断推进,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入深水区,历史问题错综复杂。由于历史上土地管理镇街为主,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土地粗放利用的较为普遍,除了自身原因、政府原因外,有的用地存在企业自身原因和政府原因交织,导致闲置原因认定处置难。

为进一步完善闲置土地政策保障体系,夯实闲置土地处置基础,撬动闲置土地资源,解决存量用地开发难题,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细化闲置土地处置操作指引的通知》。

《指引》补充细化了动工开发时间确定标准。对历史已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合并、土地分割但未重新约定动工日期的用地,因政府政策调整影响动工时间的用地,公益公建用地以及司法拍卖用地等动工日期不确定或难以明确的,政策按照合法合规、实事求是原则予以明确,为产权人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以及闲置土地认定工作提供清晰指引。

具体而言,已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合并、土地分割但未重新约定动工日期的,按不动产权属登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动工开发标准还需满足基坑开挖完毕或打入所有基础桩的范围达到宗地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方可认定为已动工开发。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按用地批文、出让合同(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划拨决定书或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等材料确定。没有上述材料或通过上述材料仍无法确定的,按照以下建筑密度分类确定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其中居住类按30%,商业类按40%,工业、仓储类按30%核算,其他用地可参照同期该片区同类用地的规划建筑密度上限指标核算。

为破解土地瓶颈,保障产业用地和推动“工改”提速,中山不断深化土地政策改革。

《指引》补充细化因不符合规划不能按时开发建设的用地,分为规划实施不到位和规划调整及管控影响两类情形,其中,对因规划实施不到位导致产业类用地证载用途与规划相符面积占比低于70%、非产业类用地低于60%的可认定为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对因规划退让等原因对用地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经论证后予以认定。

涉嫌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且至今仍未消除政府原因的闲置土地,允许提交市土委会或镇街闲置联席会审议,经审议认定为政府原因导致闲置的,允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以往对规划不相符可认定为政府原因的情形,未予以分类,亦未提出可量化的判定标准,本次政策从规划实施和规划调整两方面,分别明确具体判定标准,有效促进土地闲置归因、推动规划实施、规范规划调整。

明确村集体用地作价入股的处理方式

在本次中山印发的《关于明确村集体闲置土地处置措施的通知》中,对村集体用地以盘活为目的,以处置为辅助,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能落地的系列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村集体闲置留用地的处理方式。对村集体征地留用地,政策提出未闲置的留用地依申请可延长动工期,已闲置的留用地在缴纳闲置费后可协商收储、自主开发、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等模式,再次闲置的收回留用地使用权后可通过折算货币、置换物业等其他方式给予适当补偿的政策措施。

具体而言,对政府原因导致闲置的,可由属地镇街政府出具书面意见,说明导致闲置的政府原因,拟定用地开发方案或与政府协商收储的处置方案,提交市土委会或镇街闲置联席会审议。

对自身原因导致闲置的,按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20%缴纳土地闲置费,如没有约定出让价款、无土地划拨价款或者土地划拨价款不明确的按现行基准地价区片价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已缴纳闲置费的无需缴纳),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可与政府协商收储、由村集体自主开发、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自缴纳土地闲置费之日起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规定收回留用地使用权,属地镇街可通过折算货币、置换物业等其他方式给予适当补偿。

《通知》明确村集体用地作价入股的处理方式。为解决村委会、村经联社等村集体组织不具备开发资质,导致其名下用地难以动工开发的困境,政策提出村集体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入股到本村集体全资公司名下时,不审核土地开发投资进度及用地闲置情况的措施,消除开发建设障碍。

同时,《通知》明确历史已建建筑的村集体留用地和拆迁安置地的处理。政策对历史上已建成地上建筑物,但未完善手续的村集体留用地和拆迁安置地,如符合建筑安全要求,经违法建筑处罚结案后,可完善后续报建手续,为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再次开发利用提供了处理路径。

为破解土地瓶颈,保障产业用地和推动“工改”提速,中山不断深化土地政策改革。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通过政策引导,推动村集体配合土地收储整备,既是盘活村集体闲置土地有效途径,又能强化全市土地资源统筹,破解土地碎片化,推动村集体闲置用地积极参加村镇低效工业园区改造,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护航,助力乡村振兴。

据悉,2014年至2022年6月底,中山全市共处置闲置土地面积约11.63万亩,征缴土地闲置费约18亿元,助推港口游艺文化产业城、火炬开发区居然之家等一批重点项目落地,历年累计闲置土地处置总量位居全省前列。2021年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各项考核指标均排名全省前列:土地动态巡查率100%,全省排名第1;闲置土地处置全省排名第5;省动态监测系统闲置土地处置面积全省排名第2。

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细化闲置土地处置操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zs.gov.cn/zrzyj/zcgw/gfxwj/content/post_2131169.html

《关于明确村集体闲置土地处置措施的通知》

http://www.zs.gov.cn/zrzyj/zcgw/gfxwj/content/post_2131158.html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吴帆

【摄影】南方日报记者 叶志文

【通讯员】龙贵光

【作者】 吴帆;叶志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