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奥体限售房“笋价转让”接不接只要不怕下半辈子都在打官司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奥体限售房“笋价转让”接不接只要不怕下半辈子都在打官司。

01


最近,不知道诸位有没被这篇文章刷屏——《某腾讯程序员,在深圳月薪6W,然而却要被断供了?》


炒房客高杠杆暴雷的故事,一向为大众喜闻乐见。


尤其在这2022年多事之开端,战争、疫情和股市三杀,降薪、裁员消息满天飞,谁不是艰难地活着。每天不冒出几套断供的房子,才叫不正常吧?


断供够惨了,更惨的是如果供的还是限售房,卖房自救这条路都走不通。


杭州已有超3万套限售住宅,不少是被一些拼团炒房客摇到。按概率,总有一些要熬不住了吧?


02


这不前些天的朋友圈里,“苦情戏”果然接连上演——几套奥体的限售房在低价寻找下家。


一套在君品,据说房东是个工薪族,新房500多万摇来投资的,首付是东拼西凑弄的。今年收入不太行,按揭马上要还不出了。


她现在非常着急,也不想什么赚钱了,只想私下找个买家平价(加利息)出,以免房子被银行收走。


这套君品预计2023年交付,2028年限售结束。她可以和下家先签一下君子协议,房子交付后先把产证抵押到下家这里。


另一套在刚清盘的SKP,xx幢xx楼185㎡,中签单价4万5,出手单价最低6万3。


SKP预计2024年交付,2029年限售结束。据说这套房还是借名买房,出资方因为现金流紧张,想提前出货。出售方可提供2个优质资产和担保人,但要求一次性付款。


对比奥体8万上下的二手房价,无论4万7还是6万3,真是“肉眼可以地便宜”啊!


“房东看起来真的很惨啊!要不接下来,既帮了人家又省去自己摇号?”


“哈哈哈,人算不如天算。趁你病,要你命,吃牛肉(吃炒房黄牛的肉)最爽了!”


“管它限不限售,先拿下,反正交付了我先住进去”


久摇不中的集美们,已经激动地搓着小手了。还有粉丝来问我:可以买吗?我的答案是:如果你不怕下半辈子都在打官司,就接吧……


首先要搞清楚,这种行为比卖号子更凶残。


“号子费”、“茶水费“和购房款虽然要当下支付,至少那份购房合同写着你的名字。而接这种限售房,你加价几百万一次性付清的,是别人名下的房子。



这种行为也比“借名拼团”买房更贪婪。


借名买房一般是在熟人之间进行,利润要到出手套现后再结算。而接这种限售房,你要提前六七年预结“收益”给一个陌生人。


最致命的是,在限售期结束前,你得确保避开以下所有的坑,才能顺利拿到房。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七八年时间,什么事都可能发生。今天请来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增冬,给大家上一堂风险课。


(本文仅为相关风险可能性的穷举,不针对任何具体房源,请勿对号入座)





1号大坑

限售房转让,所谓“代C协议”是否有效?


首先,常规理解上的“代C协议”(又称“借名买房”),是指借用他人有效房票摇号,且摇中新房。


从《民法典》角度看,这类“代C协议”,突破了地方性限购政策,损害了其他购房人的权益。不论从公序良俗、还是通谋行为上,理应判定无效。


但购买限售房产,与常规概念里的“代C”,并不相同。比如上文提到的SKP、君品限售房产转让,可理解为提前进行的二手房买卖。


最直接的差异是:购买限售房产,并未损害其他购房人的权益。只是目前房子暂时还不能过户,要等限售期满后才能进行,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理应有效。


(好吧,这个坑你应该不会踩到,再看下一个。)



2号大坑

限售房“转让协议”仅一方签字,是否有效?


不要忘了,杭州还有不少限售房是代C拼团买的。


所以,提前接手相关限售房,不能仅看购房合同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还应了解背后的出资方。律师提醒:如若只有一方签字,仍存在风险。合同上需由各方(含出资方)共同签字确认。


早年,杭州判决过一起安置房买卖的案件。买家购买的安置房,因房东尚未办理房产证,直接将房款支付给卖家。


但在支付房款前,买家留了个心眼,让房产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包括未成年小孩,均要求在合同上签字,承认卖房行为,最终维护了自身权益。


如若当初只有夫妻一方签字,最终结局很可能不同。


(问题是,卖家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你怎么知道后面谁是出资方,有什么隐藏协议?难道请浑水来搞个尽调吗?)




3号大坑

房子还没交付,房东“一房多卖”怎么办?


假设房东在交付前或限售期间,同时与多个人签订了线下转让合同。等限售期满,纸包不住火了,房子收益归谁?


首先,合同均有效,但这已不是民事诉讼,而是涉及到刑事诉讼里的诈骗,属于普通债权案件。


如果敢这么干,房东的结局可以参照一下近期奥体魏姐的判决结果。


后期房产拍卖所得的收益,通常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执行。也就是说,不是谁先签的购房合同,谁就享有优先偿债权,而是看谁先起诉查封。


(所以,买家一定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一有风吹草动就递诉状。宁可告错百遍,不可心软一次。)


4号大坑

限售期满时房价大涨,房东反悔不卖,或要求加钱,怎么办?


从法律层面上,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理应有效,问题在于:双方能否如约履行,这就涉及双方履约态度。


毕竟,在金钱面前能够直接无视道德、法律底线的人,不在少数。


假如双方签订合同就约定好:若限售期满房价大涨、卖家毁约,应按增值的差额赔偿损失,考虑到这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多数卖家都会依约履行。


如若双方并未就此约定,最终得看法官如何判。


2016年前后,杭州出现过多起因房价上涨而毁约的购房案例,买家虽然胜诉,但赔偿金额普遍不高,也就十几万,不能覆盖或不能完全覆盖涨价金额。


(所以,很可能房东一开始的想法,就是拿你一笔无抵押资金白用8年,一不小心你就成了活雷锋。)


5号大坑

房东中途发生意外去世怎么办?


据说,现在出资找人代C的买家,现在每天在家祈祷的就是:对方身心安康。


可人的一生,难免会遇上各种意外,且别说5年、8年后,就是1年后如何,都难以预知。


如果转让限售房的房东,中途发生意外去世怎么办?


如若期间房东发生意外去世,可要求继承房产的子女继续履行合同;如若夫妻双方离婚,也是一样,合同该履行还得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故代C协议的代C人一方去世的,代C人的继承人有义务配合房屋实际产权人在符合限购政策时,办理过户等手续。


但前提是,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均有各方签字(配偶、子女),承认合同有效。


(有人调侃,买这种房要优先找大龄单身人士,最好还没对象。但要是限售期间,人家结婚生子了怎么办?)


6号大坑

房东限售期满将房子出售,或中途抵押、被法拍,该怎么办?


这确实是购买限售房最不可预知的风险了。


哪怕前期调研得再详细,可仍难避免5-8年期间,房东心理以及现实情况发生改变。毕竟,房子在房东名下,他要是心生歹念,有的是办法让你拿不到房子。


二手房除了可以买卖,还能抵押套现。在房东出现债务违约时,法院率先会将其名下房产拍卖,获得的房款用于偿还债务。


如果认定为善意的,那买家只能向房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第三方将房屋过户给买家。




7号大坑

卖家提供抵押物做担保,是否能降低风险?


风险虽小,但并非百分百零风险。


卖家为什么会提供抵押物或担保人,还不是要让买家放宽心,主动把几百上千万的钱,提前数年给到卖家。


从法律角度看,抵押是有优先权的,一般卖家全额将抵押物抵押给买家,能将风险降至最低。


但如果抵押物为房产(占绝大多数),不可控因素就多了。首先,房价是波动的,未来房价大涨或大跌,直接影响抵押物的估值;


其次,房产存在一抵(银行按揭为主)、二抵、甚至三抵,买家的优先权看其在哪一次抵押中,若是二抵、三抵,即便有抵押物,实际价值或大大低于预期。



买家的反杀

如若限售期满,杭州楼市大跳水,买家毁约了怎么办?


别以为所有风险都由买家承担,房东什么风险也没。


如果你只是一个代C人,提前转让的收益没落进你的口袋,每个月还要还按揭(当然钱也是实际出资人按月打入),那么房价一旦大跌,买家有可能毁约。


杭州楼市现在还很火,许多人都觉得房价下跌匪夷所思,但历史上真的发生过 。


2015年时,杭州曾发生过一起“借名买房”案件,最终代C人不仅承担了房产、及相关房贷,还得支付买家利息。



绝大多数杭州人都还记得,2015年还是“阴跌5年”的尾巴上,杭州房价大跌,通过“借名买房”的买家,决定止损,否认“借名买房”的行为。


因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协议,最终法院判决,房子归代C人所有,后续按揭款由代C人支付。且代C人还需归还买房首付款及相关利息,给到买家。


(所以,如果是嵌套了代C的限售房转让,非一次性付款,一旦解禁时房价下跌,买家毁约而出资人也卷款消失,你将独自承担损失。)





大家看明白了吧?


在一个没有购房合同与不动产权证保护的世界,一切游走在灰色边缘,遵循的是赤裸裸的丛林法则,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


我理解久摇不中的心情,但考验人性,最后必然是刀口舔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