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福建福州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人两年自动撤销」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福建福州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人两年自动撤销」。

曝光!

福州发布一批

限制高消费名单

快来看看都有谁

晋安区

(2020)闽0111执3269号

姓名:游振

性别:男性

证件号码:

3501281987****2011

限高项目: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2020)闽0111执3288号

被执行人名称:福建井恒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光顺

3522301990****0931

(2020)闽0111执2894号

姓名:欧阳冲

3607221990****241X

(2020)闽0111执3046号

姓名:黄维海

3504811981****0513

(2020)闽0111执3316号

姓名:汪埻

3526011981****3536

(2020)闽0111执3302号

被执行人名称:福州富源广发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玉妹

性别:女性

证件号码:

3501021943****050X

(2020)闽0111执3317号

姓名:郑发榕

3501031971****0119

(2020)闽0111执2156号

被执行人名称:福建辉莱时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先财

3501811973****5015

(2020)闽0111执恢192号

姓名:陈品福

3522261962****2016

(2020)闽0111执2193号

被执行人名称:福州添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淼光

3501021980****151X

(2020)闽0111执恢438号

姓名:辛勇

3501041971****0091

(2020)闽0111执2764号

被执行人名称:南京阁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生广

3411811967****443X

(2020)闽0111执恢441号

姓名:吴雅娟

3301211972****1165

(2020)闽0111执恢431号

姓名:陈光升

3501111965****0354

(2020)闽0111执2736号

姓名:陈幸

3501021956****0394

(2020)闽0111执3660号

被执行人名称:福建省永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水成

3505241969****5534

(2020)闽0111执2817号

姓名:王俊

5106021970****1193

(2020)闽0111执3693号

姓名:钱英福

3501241974****1331

(2020)闽0111执恢236号

姓名:唐木强

3501041959****0012

(2020)闽0111执3658号

姓名:陈美华

3501221984****4626

永泰县

被执行人姓名:陈添隆

身份证号:

3501251968******1X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梧桐镇梧桐街336号

执行案号:(2020)闽0125执538号

被执行人姓名:吴子扬

身份证号:

3501251959******13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盘谷乡洋里村上洋50号

执行案号:(2020)闽0125执171号

被执行人姓名:陈齐桃

身份证号:

3501251960******14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梧桐镇盘洋村梨营17号

执行案号:(2020)闽0125执665号

被执行人姓名:何书达

身份证号:

3501251970******13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大洋镇苍霞村苍霞25号

执行案号:(2016)闽0125执325号

被执行人姓名:刘飞锦

身份证号:

3501251980******12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红星乡淡洋村高山下5号

执行案号:(2020)闽0125执849号

被执行人姓名:吴武孟

身份证号:

3501251971******18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洋亭路6号马洋小区566幢

执行案号:(2020)闽0125执1299号

被执行人姓名:林利统

身份证号:

3501211986******75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闽侯县祥谦镇枕峰村下塘59号

执行案号:(2020)闽0125执1040号

被执行人姓名:苏梅芳

身份证号:

3501251987******68

被执行人姓名:黄武展

身份证号:

3501251976******16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歧峰村草埔头4号

执行案号:(2015)樟执字第237号

被执行人姓名:叶桂清

身份证号:

3501251976******12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景路89号

执行案号:(2015)樟执字第237号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责令以上人员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守信,是用钱都买不到的人格魅力

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

永远不要丢掉他人对你的信任

来源 晋安区人民法院、永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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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