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郑州解“房改房”交易难题:按市场价打折购买补交房款获全部产权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郑州解“房改房”交易难题:按市场价打折购买补交房款获全部产权。

河南商报记者宋晓珊

二手房市场中,房改房大多地段好、配套佳。但是因为历史原因,这些房子的产权往往"说不清"。

为了让"房改房"对接市场,郑州第三次出击,此次主要解决最难处理房改房遗留问题。

二手市场买房改房不是你想买就能买

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

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

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据了解,并非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目前还不可以随便出售。

换而言之,二手市场买房改房不是你想买就能买。

9月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解决我市房改工作遗留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其中明确并强调了这一原则,"从1999年起,出售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逐步与经济适用房相衔接"、"职工现承租的公有住房,除按有关规定不宜出售者外,在2003年底前继续按成本价出售,2004年1月1日以后取消全部房改优惠政策"。

拥有多套房改房,原则上应将多余住房退回 也可按市场价打折购买

历史原因,不少老郑人家里拥有多套房改房。

《通知》明确,对职工现居住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超出控制面积标准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拥有多套住房,若其中一套或多套合并计算面积达到控制面积标准的,其余成套住房原则上应退回原产权单位;

若因客观原因无法退回原产权单位的,经产权单位同意,由产权单位纪检部门盖章,本着自愿原则,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计算超面积购房款。

为降低行政成本,鼓励职工尽快办理补超标手续,2018年办理补超标手续的,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85%计算超面积购房款;

2019年办理补超标手续的,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90%计算超面积购房款;

2020年起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计算超面积部分购房款,不再享受任何优惠。

通过补交房款,可获得全部产权

关于超面积购房款缴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超面积购房款缴存于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超面积购房款缴存于区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企业单位超面积购房款缴存于各单位售房款账户,归售房单位所有。

此外,关于部分产权住房向全部产权住房过渡原经市房改办批准购买公有住房获得部分产权的,控制面积内保留年代折扣优惠 (自取得房屋产权证算起,每年折扣1%,超过20年的按20年计)。

按郑州市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即3200元/平方米计算房款;超过控制面积外的部分按本《通知》"一"的规定计算超面积购房款后向全部产权过渡。

购买开存量公有住房须知

购房申请人应符合我市房改政策,在2000年1月1日以前租住现住房且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

购买公有住房控制面积内保留年代折扣优惠 (自单 位 取 得 产 权 证 算 起,每 年 折 扣1%,超过20年的按20年计算),按郑州市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价即3200元/平方米计算房款;超过控制面积外的部分按本 《通知》"一"的规定计算超面积购房款。

自发文之日起,截止2019年2月28日,逾期不办者视为放弃,今后不再办理。

延伸

2017年7月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郑政〔2017〕6号,以下简称"6号文")

今年6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这是继"6号文"之后,针对当前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结合郑州市实际,特制定"6号文"的补充意见。

此次,郑州发布《通知》,也是郑州市直面不动产登记中所存历史遗留问题再次给出政策出口。(编辑:华丽娟 实习编辑 熊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