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

“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政策解读一、 政策内容

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点提到以下信息:

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先试点后推广:根据《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二、 政策出台背后原因及影响

土地出让金制度是支撑中国房地产行业繁荣发展及地方政府财政的重要基石。中国财政收入有“四本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会保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靠税收贡献,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84%。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组成,2020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90%。占地方政府基金预算收入的94%。

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推进城市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对于土地出让金过度依赖,也带来很多问题。

图:2020年核心城市土地财政依赖度

数据来源:各城市统计局及政府网站;

其中土地财政依赖度=土地出让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

在分析“土地出让金转税务部门征收”影响之前,我们要先清楚一个问题:

税务部门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的改革任务之一:国税地税机构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对于地方政府,此次政策只是改变了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主体,并不改变土地出让金的归属权以及支配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仍然属于地方财政,由地方政府支配。由税务部门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后,将使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更加规范和透明,并且税务部门标准化的征收流程也将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效率。因此,《通知》出台后,不会因为土地财政的原因影响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积极性。

那此次政策出台的意义何在?

1) 中央能直接、准确、及时了解土地出让金,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用途

《通知》强调了土地出让过程中的信息实时共享共通,有助于中央更直接的了解各省市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明细,然后加强对收入用途的指导。政策原文提到,自然资源部门与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划拨等合同后,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税务部门应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同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征收情况,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对于与“钱”有关的信息处理、集成、共享、更新能力,目前国内的行政系统中,有两个系统最强,其一,是银保监系统;其二,就是税务系统。税务系统掌握大量企业财务数据,未来企业在土地出让金缴纳方面将更加规范,可操作空间变小。在现行财政制度下,中央不会直接参与地方土地出让金分配,但通常会对其用途、标准等做出要求,对于重大的需要扶持项目、方向,中央会提出土地出让金中若干比例必须用于该用途的硬性要求。如,2020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有限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十四五期间,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而2013-2018年,这一比例仅为6.6%。未来,中央可更直接有效的约束地方履行中央提出的用途要求。

2) 推进城市产业、有机更新模式发展

土地出让金虽然还是由地方政府支配,但在中央监管下,未来有可能将有更大比例将投入到国家重点发展的项目及方向中去,地方政府可自由支配的比例减小。因此,会促进地方政府去建立长期稳定的税收来源。如加大产业发展及城市有机更新,“有机更新”是通过提升城市机能,引入产出更高的产业、吸引更多的消费人群,从而带动地方经济增长,提升税收比例。

“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改造一大批老旧街区、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城中村。目前,城市更新也逐渐由过去的“大拆大建”向“有机更新”转变,在新的财税改革下,地方政府发展产业的动力也会加大。

3) 信息共享后土地拍卖规则的制定或更有效

与税务部门以及人民银行信息共享后,自然资源部门也将更清晰地了解土地受让主体的财务状况。从风险防控以及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角度看,在信息更为畅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将更清楚房企的财务状况,地方政府可以设定更为精确的参拍制度,以提高参拍房企的质量,促进地方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比如三道红线政策出台后,成都规定,禁止超出“三道红线”的房企参与土地市场竞拍。新政之下,此类政策可以更为精准,也更易于执行。

4) 与开征房产税无关

土地出让金归税务征收和房产税开征无关。房地产税目前仍处于稳步推进的过程,房地产税在制定过程中,对税收方式、范围和规模等都要进行考量,立法完成至落地实施仍需有进一步的过渡期,此次政策对于房产税影响有限。房产税相关观点可参见《深度丨一文读懂房产税的四大问题》。


结语

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更多的是加大中央政府对土地出让金形成更为直接、准确、及时的了解,从而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提出更及时的要求。通过机制改革,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促进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

当前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的局势,国内改革加速,新发展格局下,更需要协调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发挥好协同效应。此次政策出台,也是建立现代化财税金融体制的一大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