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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被执行人甲主动将房屋钥匙交到了兴隆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管长民的手中,“管法官,房子里的东西我们已经全部搬完了,现在就把钥匙交给你。”

在乙申请执行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甲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有一处房屋,并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甲家中,从法、理、情各个角度做被执行人工作,让其认识到法院的判决必须履行。

了解到此房是被执行人甲的唯一住房,且与其岳父岳母居住在一起,两位老人体弱多病,没有其他住处,而且被执行人甲希望房子拍卖后再腾房这一情况,管长民副局长本着善意执行、人性化执行的理念,同意被执行人甲与两位老人继续居住在房屋内,同时告知被执行人甲依据法律规定,法院会在房屋售出后留出10万元,用于被执行人甲日后租房使用。

房屋一拍及二拍均流拍,且申请人乙拒绝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81余万抵债。兴隆法院依法进行变卖,在超过变卖时限后,第三人在网络上看到变卖信息,表示想要购买房屋。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相关规定,执行干警在第三人付款后,出具将房屋交付给第三人的裁定文书,并及时与被执行人联系,告知其房屋已由第三人购买。4月2日,被执行人甲主动腾清房屋交出钥匙后,执行干警又将房屋钥匙交到第三人手中。

兴隆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灵活施策,坚持刚性执法与人性关怀并济,有效平衡了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间的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讯员 齐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