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海门区公租房「账户临时额度不满足分期申请条件」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海门区公租房「账户临时额度不满足分期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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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将于

4月30日截止。

需要申请的赶紧来看看吧,

只要满足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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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公租房申请主要对象为城市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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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地址

2019年上半年的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30日。

申请地址:房改办(北京中路588号,住建局2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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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含);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940元(不含),且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备汽车,且在申请时前两年内无自备汽车过户行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满28周岁(含),单身满30周岁(含),孤儿年满18周岁(含)。符合上述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不含);具有本市户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已在本市建立社保账户,并正常缴费;申请人家庭及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申请时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3年(含);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已在本市建立社保账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

小编又要来啰嗦了,

满足以上条件即可,

时间不等人哦,

大家快来申请吧~

文字来源:综合海门日报

编辑:丁文文

审核:邹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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