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鹰潭市小学入学条件「鹰潭购房政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鹰潭市小学入学条件「鹰潭购房政策」。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市城区(含月湖区、鹰潭高新区、信江新区,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平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进行适度调整,努力缓解大校额、大班额办学压力,切实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优质均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以择校热、大班额、“学区房”炒作等问题为导向,借鉴兄弟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明晰政策,微调学区,保障城区适龄少年儿童有序入学、应入尽入。

(二)坚持“城区一盘棋”原则。继续坚持市局统筹、各区配合、属地管理工作格局,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三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严格执行年龄要求,小学新生招收对象为本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格执行新生入学要求,进一步明晰招生类别政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实行网上招生、阳光招生、均衡编班,确保教育公正公平。

(四)坚持“控制班额校额”原则。按照“老城区控制增量、化解存量”的工作思路,严格执行学校、班级容量限额管理规定,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超标班级严禁转入学生。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学区划分

按照“尊重历史、着眼未来、相对就近、适度微调”的工作思路,在保持当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现有部分学校学区进行微调,并对2022年即将完工投入使用的学校进行学区划分。没有调整的学校仍按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片规定执行。

1.微调学区学校

对东风巷社区(具体为东风巷为界以南、环城东路以北、正大南路以东片区)实行鹰潭市师范附属小学、鹰潭市第一小学、鹰潭市第五小学大学区制。此片区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新生生源,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区范围内的其中一所学校申请学位,不能同时申请学区范围内的所有学校学位。如学校报名人数超计划,实行随机派位招生。

2.划分学区学校

(1)鹰潭市第十二小学

根据2020年、2021年鹰潭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新增:龙虎山大道以西,天洁路以南,白露河以东,320国道以北区域。

(2)鹰潭市第一小学新城校区(2022年秋季投入使用)

月湖区内童家河以东的区域。

(3)月湖区四青小学

月湖区四青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浙赣铁路线以南的区域。

3.划定同一学区学校

鹰潭市第二中学教育联合学校北校区和鹰潭市第九中学初中部(2022年秋季投入使用)。

划定同一学区的学校,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原则,由新生先填报志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招录,如学校报名人数超计划,实行随机派位招生。

(二)调整入学政策

按照“结合实际、借鉴外地、符合政策、适度从紧”的工作思路,对城区义务教育学生新生入学政策作适度调整。

1.新生入学房产类界定

(1)可以认定类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本人的;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口在同一本户口簿一年以上、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③符合政策的城区拆迁户;

④其父母持有份额高于51%的多人房产产权的;

⑤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小产权房、公寓;

⑥市政府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

使用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房屋权证性质为商住用地住宅,同时必须提供实际入住的同户主水电费发票。

(2)不予认定类

①商业服务用地性质的非住宅房如店面、商住楼、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

②“烂尾楼”;

③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

(3)新生入学房产(指房屋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全额购房税收发票、银行按揭贷款合同)使用人数规定。从2022年秋季入学开始,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下同)入学依据;2023年为四年之内、2024年为五年之内、2025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依据。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依据。

符合政策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相对就近入学。新生入学拆迁协议使用人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4)新生入学证件认定时间。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认定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前。

2.新生入学户籍及其他类界定

(1)户籍。使用户籍作为入学依据的,户籍迁入城区时间认定为当年 6月30日前。

(2)优待类。可以享受城区义务教育优待政策的对象为:

①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等;

②持有客商证的客商子女;

③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④市商务局认定的单人投资入股企业金额3000万以上企业股权人子女;

⑤在市民政局注册的外省驻地现任省级商会会长和市工商联开具的现任外省省级商会会长子女。

(3)随迁子女

①企业。需提供父母一方的用工信息(用工合同、工资明细)、经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证明。

②经商。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经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

(三)明确招生类别

1.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新生。如果学区范围内新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新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生源类别顺序接收新生:

一类(双证):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本人的。

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在同一本户口簿三年以上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二类(单证房产):本人或父母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父或母或本人且在房屋在学区范围内的。

三类(工作调动):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城区范围内,父或母因工作调动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的,以单位所在地确认学区。

四类(双证祖产):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在同一本户口簿一年以上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五类(单证公租房):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学区范围内,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公租房、廉租房或学区范围内的小产权房,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

六类(双证公寓):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公寓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的。

七类(单证租赁房):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有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

八类(单证无房户):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学区范围内,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

九类(无证A):本人及父母住房、户籍均不在城区范围内,其父或母在城区企业务工或经商连续六年以上、居住证六年以上且缴纳社保六年以上的。

十类(无证B):本人及父母住房、户籍均不在城区范围内,其父或母在城区企业务工或经商连续三年以上、居住证三年以上且缴纳社保三年以上的。

十一类(无证C):本人及父母住房、户籍均不在城区范围内,其父或母在城区企业务工或经商、具有城区居住证、没有缴纳社保的。

2.按照“老城区化解存量、控制增量”的要求,为有效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实现优质均衡目标,从2022年秋季开始,老城区鹰潭市第二中学、鹰潭市第三中学、鹰潭市师范附小、鹰潭市第一小学和鹰潭市第五小学等5所学校只招收上述生源类别中的前六类新生,学区内的其他类别生源视学位情况另作调整,如无空余学位则根据城区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为规范学前教育学籍管理,推动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并巩固学前三年教育成果,上述类别中小学新生入学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学前教育学籍并完成学前三年教育的新生优先招录。

(四)加强对多子女家庭就学关怀

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随机派位时,家长可依据自愿原则主动向学校申请绑定派位,经学校审核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派位。因学区调整或随机派位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依据自愿原则主动向学校申请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经学校审核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安排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

(1)哥哥姐姐属于非政策原因入学的,弟弟妹妹不能享受“长幼随学”政策;

(2)哥哥姐姐就读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弟弟妹妹不能享受“长幼随学”政策,但经审批可以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随机派位的,不得以多人同时参与随机派位,否则摇号结果无效,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各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安、房管、信息、宣传等部门共同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应入尽入;公安部门负责新生入学户籍信息审验核查比对工作;房管部门负责新生入学房产、租赁房等信息审验核查比对工作;大数据中心负责充分利用大数据,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宣传部门负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宣传。

(二)实行阳光招生。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位情况特别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强烈的学校,提前发布预警通告向社会广泛告知,并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要强化政策落实,保障招生工作政策、程序和内容公开、公正、公平,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各地各校要精准研判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增长趋势,提前储备师资、教室,为秋季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建设招生入学信息平台。要按照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完善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确保从2022年秋季开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通过招生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招生。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实现网上报名与申请、录取告知等便民化服务。

(四)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执行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来源:鹰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