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沈阳如何买房「从零开始的异世界生活卡牌」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沈阳如何买房「从零开始的异世界生活卡牌」。

买房是一生当中的大事,很多小伙伴儿想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他们可能是还在上学的大学生、初入社会的职场菜鸟或是购置新房准备喜结良缘的新人等等等,但苦于之前并没专研买房之道,因此在买房的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上演花了大价钱买到烂房子的戏码,真是苦不堪言。

为此,小编根据多年的房产经验及购房经验,总结了一份“小白买房从零开始最强攻略”。这份攻略可以作为初次买房购房者的指路明灯,减少购房路上的磨难;同时,亦可作为欲从事房地产行业小白的学习资料。内容简单粗暴,欢迎收藏!

前期准备篇

第一,政策。

当然,我们这里说的政策并不是区域的政策利好之类的,而是我们的购房政策,主要说的是限购问题。既然说到限购问题,可以简单的跟大家说一说沈阳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的“兜兜转转”,详情可见注1。

具体的“限购”条件如下:

如果你是沈户口,可以在限购区内购买两套房。

如果你不是沈阳户口,那么只有一房的购房资格。如果在限购前已拥有一套,则不能在限购区内再买房;如果没有房产,提供购房前2年内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即可拥有买房资格。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不计入连续缴纳时限。

沈阳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限制购房数量,买房前要先满足购房资格,不满足资格则无法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的是,沈阳买房限购政策仅影响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别墅或商铺不受限制。

当然,如果非沈阳户口想买两套新房也不是不可能。2020年4月2日,沈阳发布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补充意见(详情见注2),使落户简单的不能再简单了。直接在沈阳落个户,新房2套不是梦!

第二,需求。

作为小白的我们(不包括我,哈哈哈...),一旦有了买房的想法,那么一定是我们对于房子有了需求,这个需求可能是首套刚需、上户口、婚房等。不同的购房目的对房屋面积的大小、区域、户型等要求也不同。相信有大部分的小白不懂“刚需”这个词,小编在这里解释一下。刚需房是指房产商在营销过程中产生的一个名词。从字面理解,“刚需”就是刚性需求,以自住为首要条件。

以沈阳为例,如果你是首套刚需,那你可能考虑的是80㎡~90㎡的两室一厅一卫的户型,所属区域在沈北、北于洪、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抚新区以及苏家屯区等,毕竟市内五区以及浑南区的房价和产品不太适合刚需购房者。之后,再根据工作位置等其他因素选择购房区域。

第三,钱!

购房需求定了,接下来要考虑的就是钱,也就是“首付”!如果你父母年收入百万或是富二代、富三代,那么你完全可以跳过这个环节,毕竟这个环节是给真正有需求的人准备的,不要炫富!!!

现在,沈阳的首付比例根据不同的贷款形式,比例也不同。如果你是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置的新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面积大于90㎡的,最低首付30%以上。如果你的贷款形式是银行按揭贷款,那么购置首套房最低的首付比例在30%以上。

重点来了,小编找了一下2020年7月份的沈阳各区的房价,除了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以及沈抚新区,其他区域的房价均已过万,沈河区和和平区的均价将近2万,而沈北新区和苏家屯区某些大开建的新盘的售价也已经超过1万。所以如果在沈阳买一套80平左右的房子,首付款在15万~25万之间。当然有一些商家会打着低首付的旗号来吸引购房者买房,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问清楚低首付是怎么回事。

最后,叮嘱各位小白,千万不要想着空手套白狼,用套信用卡或者小额贷等形式买房,别问为啥,问了就哭!

做好了上述的准备,大家就可以着手研究房子了,具体怎么看房、看什么,下期小编再教你!还想了解哪些购房内容,欢迎评论区留言,还有机会来房小二网做客哟~~~

相关阅读:

注1:

说起沈阳房地产市场首次“限购令”要追溯到2011年2月25日印发执行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一文,文中明确沈阳的限购政策仅暂时局限在二环区域内,沈阳首次“限购令”开启。

但仅仅过了3年,沈阳便解除了限令。从2014年9月12日起,沈阳市户籍居民在沈阳市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非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住房不再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享受本地人同等政策。

在2018年4月15日,沈阳市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通知,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3个区域实行限购。4个月之后,调控升级,限购范围扩大至全市,持续至今!

注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战略,改善人口结构,促进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放开落户政策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

二、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三、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四、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五、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市落户;

六、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我市落户;

七、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投靠落户。

本意见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并贯彻施行。原我市落户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