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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未央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店铺转让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2年2月,原告王某接手了被告张某的手机通讯店,转让费2.5万元,并约定由原告王某在2月底前支付店铺下一期房租。同年3月,房东在收取租金时发现承租人变更并引发口角,其认为,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张某没有转租权,其也不同意转租,遂将店铺上锁。原告王某联系被告张某要求退还转让费未果,遂诉至未央法院。

庭审中,被告张某认为,2.5万元不仅包括店铺转让费,还包含店内装修及家具等费用,故不同意退还。法官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展开调解,向其释明法律关于转租的规定,并告知转让店铺涉及经营权和租赁权的转移,需要征得房东同意。同时,因房屋租赁合同还未到期,可向房东主张返还家具及店铺的装修对价,或依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于2022年8月前分5期向原告王某退还2万元。

【法官说法】

店铺转让不仅涉及租赁权、经营权的转移,还包括店内物品、装修等费用的承担,而许多人因法律意识不强,仅口头约定租赁、转让等事宜,易引发纠纷。法官提醒大家,在租赁房屋、转让店铺时,应签订书面合同,对是否具有转让权及相关费用的承担作出明确约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作者:贾媛丽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