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产:如何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律师教你来举证

一、如何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如何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相应的规定。购房者遇到房屋差价纠纷时,可参照如下认定原则,了解如何维权: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4、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二、购房者举证时须注意什么?

购房者遇到房屋差价纠纷,如果想寻求法院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举证时需要注意:

(一)房屋确权的证明。

1、确认房产,应提供土地房产登记证、房屋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证明。

2、建房申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证据。

3、确认房产共有,应提供共同投资建造、翻建、继承、受赠,共同投资购买的证据。

(二)房屋分析的证明。

1、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共有财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据。

2、对所主张分析的房产使用、管理、收益的情况及证据。

(三)房产买卖的证明。

1、房屋买卖,应提供买卖房屋的契约;已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应出具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双方收、付房款的证据;有证人证明的,就提供证人(包括证人的姓名、地址及证人与当事人关系)名单。

3、房屋买卖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4、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及有优先购买权者(共有人、房客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