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武汉商铺拆迁补偿「武汉拆房赔偿是多少比例」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武汉商铺拆迁补偿「武汉拆房赔偿是多少比例」。

文|长白山日记

编辑|长白山日记

2016年3月,武汉市江汉区上演了戏剧性的一幕,学法律出生,土生土长武汉人的李女士,竟然把武汉市江汉区政府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民告官”,多见于征地拆迁中,李女士也不例外。一栋287平方米、层高5米的商户,政府给出的赔偿款是1507万元,而李女士主张的价格整整高出了一倍,索要3000万!

一时间,李女士的名声一下子传遍了武汉市的大街小巷,群众和媒体都指责她“贪心不足蛇吞象”、“狮子大开口”、“武汉市最牛钉子户”等,这些字眼刺痛着李女士的心,让她难以接受。但尽管成为了众矢之的,李女士始终不肯松口让拆迁。

那么,李女士的商铺究竟是什么风水宝地,1500万都不能让她妥协和满足?这间商铺最后的结局又怎么样了呢?

李女士

民与官的对簿公堂

2015年4月,被群众视为“钉子户”的李女士已经与地铁公司和武汉江汉区政府互相对峙了快2年时间了。就在修地铁无法进行和李女士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之时,一则由江汉区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给到了李女士面前。

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意识就是李女士的反抗和维权已经起不到实际性的作用了,不管她如何阻挠拆迁工作,对方都可以进行强拆,而且这种行为还是在法律的保护下。

眼见自己辛苦跑断腿,替自己维权了这么长时间,得到的却是一张“强制拆迁”的通告,她的愤怒到达顶峰。

2015年10月8日,李女士一气之下将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和地铁公司告上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此开启了一段备受武汉全体市民关注的“民告官”维权道路。

2013年10月,武汉市江汉区政府给到李女士的拆迁补偿款为1508万,这个外人看来已经是天价的数字,对李女士来说,却是吃了大亏,她表示如要硬要拆,那就赔偿她3000万,少一分都不会同意拆。

首先李女士认为,周围不到1千米的商户售卖价在8万元一平方,随着建地铁的消息落实,更是涨到了10万元一平,而她的商铺处在江汉区香港路最繁华的地带,按照10万元一平拆迁款来补偿不过分。

占地287平方米,每平米10万,加上之前的装修补偿款,3000万还远远不够。所以,李女士认为她要求的赔偿款合情合理。而政府却只肯给每平米5万元的赔偿标准,给她总共1508万的赔偿款,这让她不能接受。

李女士

其次,李女士表示政府在给所有拆迁户提供评估机构的时候,没有用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到她参加参与对评估机构的投票,最后评估机构给到她商户的价格,完全达不到自己的预期。没有参与过程却要让她面对结果,这让她不能同意。

最后,李女士在要求用置换房子代替赔偿款时,政府给到的房子选择没有一处合心意,她觉得对方并不是要真心和她商量赔偿事件的。

问题得不到解决,双方不能和解最终闹上了法庭。

那么,事情真如李女士说的那样,政府为了征收她的房屋,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措施吗?这间房子对李女士来说有何意义,为什么宁愿与政府作对,也要坚决守护呢?

李女士的商铺

一铺旺三代

2001年,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大好形势下我国的发展一片欣欣向荣,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期契机、国家在稳步向前的发展,作为武汉市一位普通公民也在寻求发家致富的机会。

李女士有毒辣的眼光,在2001年用了全家所有的积蓄110万元在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的繁华地段,买了一栋287平方米、层高5米的商户。买下商户当然不是为了拆建居住,而是要借着国家发展的东风,做一笔有保障、有前途的生意。

2002年是中国房地产快速增长,供需两旺的大好时机。李女士刚买下来这间地段绝佳的商铺就被一家银行看中,想要租下来做银行营业点,这一租就租了十好几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大好发展,银行的年租金也从十几万涨到了几十万。

李女士虽然是学法律出身,但她在事业上并没有过多的追求,相比较“包租婆”的“工作”干起来更轻松也来钱快,最重要的是,在做租房生意的时候,她占主动权。

就这样,依靠着这间商铺,李女士一家人的生活风生水起,有滋有味。除了做“包租婆”,李女士还找了一个体验生活的工薪阶层工作,钱不是问题,上班只是为了给自己找个事干,消遣时候罢了。

“一铺养三代”的说法在李女士身上应验了,借着商铺的收益,李女士给父母买了一间大房子,供他们颐养晚年。还送自己的独生儿子,前往国外留学,费用什么的,从来都不用担心有多高。

然而,这样美好的生活在2013年10月2号那天开始逐渐落下帷幕。李女士被通知,她家的这间商铺,被政府划进了政府拆迁征地范围,用于修建地铁。

武汉地铁6号线

拆迁修地铁,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拆迁对于拆迁户来说,也是大赚一笔的好机会。但李女士却不这么想,她不但不高兴,反而担心接下来自己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障。

果然,在接到消息后,起初租李女士商铺的银行决定不续约了。半年前,双方才续签了3年合同,一年67万的租金。消息传来后,200万的租金就此泡汤了。

但这还不是让李女士最不能接受的,要说拆迁并不是一定要赖着房子不准拆,只要政府给的赔偿款符合她的预期,她可以第二天就收拾东西走人。但恰恰就是这个赔偿款没有达到她的要求,并且还差得远!

双方关于房子拆迁赔偿款的争议

专业的评估公司代理政府对拆迁房屋的价值估算方法有很多,针对李女士的商铺是根据商铺的租金收益来进行核算的。

李女士的商铺是商业门面,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商业门面的法定使用权是40年。李女士的门面已经使用15年了,余下的25年,按照每年平均租金来算,再加上装修费用和耽误的租金,算下来就是1508万元。

而李女士对评估公司的核算方法存在很大的意见。

据她调查,沾修地铁的光,除了拆迁的那些房屋,周围一公里乃至几公里的商户和房价都在短时间内成倍增长。李女士认为,这些将要被拆的房屋应该要以周围的房价进行赔付,也就是每平方米10万元的价格。

按照李女士的算法:商铺总面积287平方米,每平方米10万,再加上当初装修的钱以及耽误的租金,政府要赔付给她的钱最起码有3000万。

如今政府给到的赔偿款金额只有预期的一半,学法的李女士打算拿着证据前去讨要说法。根据她调查,在距离自己商铺不到700米的一处商业楼,在2年前的商铺成交价格就达到了7.8万一平,还不说价格近两年一直在持续的增长。

隔壁不拆的马路上商铺,在2013年的销售价格到达了10万元一平,全部卖完表示这个价格正常,买家和卖家都能接受。

反观政府给到的1508万元,折合下来差不多一平只有5万元,李女士想不通,周围的房价大家有目共睹,为何给到自己的赔偿款要远低于市场价,而且自己的这个商铺位置比售卖10万元一平的商铺位置还要好得多。

还有一点,政府表示使用权是40年,但李女士的土地证上清清楚楚地写着:70年产权。怎么两种说法之间存在30年的差距呢?

政府解释:李女士的土地证写的是70年不错,但并不是商业用地,写的是住宅用地。在赔偿上,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赔偿相差很多。如果将李女士的房子定为住宅用地,就算是算上剩下的55年,也不会有1508万元。

一方按照房价,另一方按照租金,年份还有30年差距,所以算出来的赔偿款,相差了2倍。那么,在评估赔偿款的时候,房价和租金到底该按照哪种进行赔偿呢?

根据规定,评估机构在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时,本可以根据市场上的房价来进行估算的,取三个样本的平均值,再得到房价。

但李女士商铺这边的情况却十分特殊,原本位置属于繁华地段,房价本就不便宜,加上要修建地铁,房价更是上涨得不像样,这种情况下,根本没有人和公司愿意购买此处的商铺,而拥有商铺的业主,更是秉持着“一铺旺三代”的想法,坚决不肯出售商铺。

没有交易,无法取样本得到平均房价,所以,此处的房价不具备参考价值。

如果没有房价数值参考,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用商铺租金的平均数进行计算。调取李女士的租金记录后,按照租金平均数以及剩下25年算出的补偿款就是1508万元。

连续两次的协商失败

如果说真的是因为当时的疏忽,将商业用地的年数写错成了70年,李女士认了。但对于政府委托的房产价值评估机构她表示不认可,觉得该评估机构明显偏向政府,且自己作为拆迁征地范围中的一家住户,却没有参与到当初对评估机构的投票选举中。

当时,政府将投票通告贴在了每家商铺的外墙上,告知各位要拆迁的住户于特定的时间,对评估机构进行投票选举,除此之外没有进行任何通知。

李女士因为很少去商铺,没有注意到贴的通告。等她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再赶往投票现场,投票已经结束了,她的那票成为弃权票,只能少数服从多数选择了投票最多的那家。

这样的结果让李女士很不开心,她甚至觉得之所以给的拆迁款如此少,就是因为政府采取了这家评估机构的意见。所以,她自己找了一家房产价值评估机构,得到的结果是9万一平,比政府选取的那家高出了一半。

但政府对此却有不同的解释:参与这次投票的业主有97户,政府提供了12家评估机构供选择,而选取的那家评估机构以55票的压倒性优势成为了首选,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算李女士来投票,也改变不了任何。

所以,政府认为:李女士以找评估机构为借口的行为让人无法认同。

李女士自认理亏,提出了另一种补偿方式:置换房子。尽管政府同意这样的补偿,但在给李女士连续找了至少4处以上的房子,她都不满意。

“我心都凉了,这是还建房,或者说叫经济适用房,甚至连小区里面的商业都没有,你说这能做生意吗?”

赔偿价格没谈拢,置换的房子也不合心意。李女士和政府双方的拉锯战一直都没停止过。但随着其他96户业主都搬走了,一直和李女士僵持着也不是个办法,最重要的是,还这样下去,2016年年底通地铁的计划根本完成不了。

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

舍小家为大家

李女士因为不满拆迁款的补偿,从2013年坚持到了2016年,除了让政府焦头烂额之外,地铁公司更是苦不堪言。

因为李女士的房子一直不拆,导致施工方迟迟不能进场施工,时间拖得长了之后,地铁公司的工期紧,压力大,还可能将整个地段的交通封闭,对地铁公司的损失更是难以计数,每往后延期一天,就得损失三四十万。

当然,叫苦不迭的还有李女士房屋周边的商户。一直不拆李女士的房屋,挖土机各种机器一直围绕在周围,原本有路的商户被堵得没路,生意都做不成,已经亏损到房租都付不起了。

商户店主

考虑到李女士坚持不拆迁所带来的影响实在是太大,江汉区政府和地铁公司提出了对李女士的房屋进行先予执行,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多种评估和考量,同意对房屋进行先行拆除。

理由一:地铁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有2亿多,足够李女士索赔的3000万担保资金。

理由二:建地铁是利国利民的项目,不能因为李女士的个人利益影响了千千万万个群众的利益和国家利益。让地铁先施工,之后赔偿问题再慢慢商量解决。

2016年3月17日上午9点,挖掘机轰隆隆的声音后,是李女士戴着墨镜流出的眼泪。她被迫做了那个“舍小家,为大家”的人,争取个人利益的道路还很漫长。

结语:

既然生活在这个社会上,就应该学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优先保证公正利益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促进个人利益的充分实现。

李女士争取利益是个人的权利,她可以主张也主张得对,但主张的方式应该正确且不激进。而政府也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好每一个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