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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产生矛盾,而矛盾的根源往往在于拆迁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愿意给拆迁户足额的补偿,如果拆迁户不同意搬迁,那么还可能会遭遇违法强拆行为。

拆迁部门为了使强拆看似合法,经常会以“拆违建”的名义实施强拆,这到底合法吗?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今天笔者就以浙江省杭州市的一则厂房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赵某于2006年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xx村依法承租了一处3亩的土地,用来进行厂房建设,多年来赵某一直在该地块依法进行经营。

2019年3月,因相关建设项目的需要,赵某的厂房所在地被纳入到拆迁范围,但因补偿标准过低,赵某未同意与拆迁部门(镇政府)签订拆迁协议。

2019年7月,拆迁部门在未对赵某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赵某的厂房,赵某不服,遂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陈某的厂房没有相关的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属于违法建筑,我方依法强拆违建的行为合法,未侵害赵某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拆迁部门将赵某的厂房认定成违建,事实依据不足。根据法律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对于赵某已建成并实际经营了十几年的厂来说,更是要审慎、严谨。但本案中,拆迁部门作出违建认定前,并未进行详细的调查,更没有保障赵某在这个期间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下,就把赵某的厂房当作违建,程序严重违法。

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拆迁部门强拆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该行为无论实体上、程序上均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抵触,但本案中拆迁部门强拆赵某厂房前,并未履行公告、催告、听取赵某陈述申辩、保障其听证权利等程序,其强拆行为违法。

最后,本案系征地拆迁期间发生的强拆行为,结合赵某厂房经营了十几年但未被当作违建拆除的事实,本案实质上是拆迁部门“拆违代拆迁”的违法强拆行为,其执法目的不当,退一步讲,即便赵某的厂房真的是违建,也不一定要强拆,通过补办手续、缴纳罚款也可以转化为合法建筑,即便必须拆,厂房等建筑材料也属于赵某的合法财产,拆迁部门强拆行为也是对赵某合法财产的毁坏。

综上所述,拆迁部门强拆赵某厂房的行为应当判决确认违法,赵某在获得本案的胜诉判决后,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要求拆迁部门承担全面的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赵某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蓝秦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