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群租房案件「群租房处罚」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群租房案件「群租房处罚」。

群租房整治是公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5月4日晚,启东警方在群租房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并成功捣毁了一处卖淫窝点。

近期,在对辖区群租房排查的过程中,启东市区明天广场住宅小区的一套出租房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小区群众反映,深夜常有陌生男女进进出出,人员很杂。

民警立刻组织蹲点排查,最终明确出租房内有一个卖淫组织。5月4日晚,启东公安组织警力对这个卖淫窝点开展了取缔行动。

行动当天,民警现场查获8人,4男4女。经核查,有5名卖淫嫖娼嫌疑人,3名为组织经营者。此外,民警还在外围抓获了另外5名人员,卖淫组织的13名成员全部抓获。三名组织者分工明确,分别负责经营管理、接送人员、收款结款等。


经查,犯罪嫌疑人于今年年初租用了启东明天广场小区内一套出租房。目前,公安机关对涉嫌组织卖淫罪的陆某、高某、吴某三人已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其他涉案人员,公安机关依法进一步处理。


出租房主依法登记、申报承租人,既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警方提醒,作为房屋出租人,在享受房屋出租收益的同时,必须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

一旦发现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警方报告。


法律法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从事卖淫而为其提供卖淫场所,或者通过引见等方式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进行介绍的行为,构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