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淮南市社区食堂政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淮南市社区食堂政策」。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淮南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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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承担本行政区域的住房租赁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网上签约、合同备案、行业监管、市场监管等职责。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制定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规则,建立房屋租金季度发布制度。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

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

对在本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或符合当地人才引进等规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其中,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和教育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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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安排租赁住房建设规模

结合城区租赁住房供需状况、需求人群分布等因素,特别是产业人才、商务人才、科研人才、医务人才等人群的租赁住房需求,结合住房供需实际,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可探索安排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安排一定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租赁住房,条件成熟时组织实施,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推进租赁住房建设。

鼓励企业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单一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自持一定面积的住房用于租赁,并依法依规给予企业优惠政策。新增商品住房用地,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自持租赁住房比例及期限。自持租赁住房在自持期内,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不予转让或以租代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住房租赁地产。

积极盘活存量住房用于租赁

鼓励单位和个人出租符合规定的闲置住房,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为出租住房免费登记备案。鼓励住房产权人与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签订委托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由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出租房屋,满足租赁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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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约,引导租赁双方在合同中对租期、租金、调整频次、续租租金调整幅度等条款进行具体约定,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严格落实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租赁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得享受住房租赁优惠政策。

加大住房租赁财税支持

制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政策措施,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和个人出租住房,对依规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加强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推出符合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特点的“按居贷、租客贷、业主贷、安居贷”等金融产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满足市场需求。

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

通过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和承租人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信用榜单。制定租赁双方遵守合同情况信用评价办法,评价结果与住房消费信贷、税费优惠和补贴、租房押金管理等挂钩,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违法违规租赁行为整治行动,对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并按规定纳入“信用淮南”平台公示等。

来源:淮南日报社、淮南网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