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合适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可见,业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符合约定或规定规范的物业服务质量不是没有办法,最直接的做法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来进行考核,并行使相关权利,也可以对物业服务企业提起民事诉讼。简单地拒交物业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物业服务质量的问题。物业企业也应从自身查找问题,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业主的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