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列表

《阴阳契约》

舍不得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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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房地产经纪人陷阱

你踩过雷吗?

12月4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2019年房地产中介服务调查结果,揭晓“房地产中介服务十大潜规则”。

据报道,今年5-9月,广东省消委会组织开展了2019年房地产中介服务专项调查及“挑战房地产中介服务潜规则”活动。通过在线问卷调查与志愿者观察相结合,共获得有效问卷样本3655份,观察样本75份,形成综合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超过50%的受访者对房产中介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反映出消费者对房产中介服务整体的满意度不高。

综合调查分析情况主要有以下四个突出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房源信息不真实。

第二个问题是实践不规范。

第三个问题是整体服务质量低,诚信问题多。

问题4: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很高。

同时,经过近半年的广泛征集建议,省消委会根据调查发现的线索和日常投诉案件,最终评选出“十大房地产中介服务潜规则”,涵盖中介服务的方方面面,并邀请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陈北元进行案例点评。

房地产中介服务十大潜规则

一、假低价房招揽顾客,借机开展业务推广

发布虚假低价列表是许多房地产经纪人用来吸引客户的常用方法。当吸引客户前来咨询或要求看房时,中介会以各种理由回避,或说房子已售出,借机卖掉其他房子。

案例:广州消费者黄女士最近要买房。在中介的橱窗广告上,她总能看到很多让她心动的房子,但是当她走进去的时候,却发现这些房子的信息可能已经过期了。或者房子已经卖掉了。中介热情介绍,还有很多其他经济适用房,马上趁机卖掉,但实际推荐的房子都是高价,橱窗广告里根本没有经济适用房。

意见:上述虚假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合同法》第425条:“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三)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隐匿、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欺骗消费者。或强制交易。”

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举报,行政部门将予以查处。也可向相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制造热销假象,诱发仓促交易

为了让购房者尽快锁定成交,一些中介制造了房子卖得好的假象,比如找“房产受托人”排队买新楼房子,在售楼盘的公告栏上打出“sold out”字样,或者在二手楼交易谈判过程中,冒充其他买家,假装抢购同一套套房,买家觉得房子卖得太火了,导致购房者对房子没有全面了解,没有考虑周全,就贸然签约。

案例:来自深圳的李女士在中介的带领下参观了一个房地产。那天人很多,她感觉房子都快卖光了。验楼过程中,中介和销售人员不断制造紧张气氛,称由于政府限价,该楼盘价格偏低,销量不错。只有两个小单位。在催促下,李女士跌跌撞撞,交了5万元押金,一共交了32万首付。但后来,李女士在房管局网站上发现该楼盘仍有不少房屋未售出,中介了解后称,解决儿童阅读问题属于违法行为。

评论:炒作假象侵犯消费者知情同意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一):“房地产经纪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勾结,包庇、变卖房屋,操纵市场价格。”

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和清醒。不能冲动,尤其不能轻易做决定,掉入无良商家的圈套。

三、押金集合设置陷阱,两端闪烁,做文章

押金原本是一种保证买卖双方信守承诺的方式,但一些房产中介却在押金问题上做文章。一是骗买家和消费者交定金,然后从中牟取暴利;同时,他们说服卖家接受定金。却故意隐瞒了卖家后悔时退还定金双倍的法律责任。

案例:珠海某消费者在中介的带领下参观拱北某居民区。当时,消费者在中介人员的忽悠下支付了1400元押金。中介收取定金后,中介未与消费者签订任何合同十大房产中介品牌,并出具了相关收据。之后,消费者觉得有问题,要求退押金,但中介没有回复。次日,消费者来中介公司索要,但表示押金已转给业主,无法退还,但无法提供过户证明和业主信息。最终,不顾消费者的强烈要求,只退了500元。

点评:收取押金的陷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和财产权,违反了《合同法》第435条:“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房地产经纪人退还全部押金。

四、服务费不透明,“其他费用”是新的

虽然相关部门规定中介服务需要明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但在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不公开收费标准,还以各种理由和形式多收费,如评估费、律师服务费、抵押代理服务费等。这些收费是灵活的,没有明确告知提前,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多付钱。

案例:消费者刘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产,总价为88万元,但刘先生发现,除了卖家和政府的相关税费外,中介收取的费用高达3.2 这些费用包括评估费、律师费、抵押顾问费、中介服务费等。这些费用有的包括账单,有的不包括。刘先生觉得这些费用的收取不够透明,尤其是房贷顾问费和没有收据的评估费,都计入了“其他费用”。

意见:不透明的服务收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十大房产中介品牌,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应当在营业场所明示。”

温馨提示:房地产经纪公司不得收取任何不记名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定价内容和定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如果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则应明确标明每个项目和标准,不允许混合价格或捆绑价格。

消费者应勇敢指出商家存在的问题,抵制上述情况,也可以举报投诉。

五、个人信息泄露,骚扰电话无法接听

在使用在线房地产中介平台时,所有平台都需要使用个人信息进行注册。虽然平台的服务协议一般都有“隐私制度”的相关规定,但这些服务协议都是合同格式,条款多,内容冗长。大多数网友没有阅读或只是浏览过它。有的网站甚至使用默认勾选“同意”,使消费者的信息被“合法”使用,造成各种骚扰行为。

案例:消费者李女士通过在线房产中介平台购买了一套房子。谁知房子刚卖完没多久,她的手机就被各种骚扰电话打了。刚开始是装修公司打来的电话,一天能接十几个,让人听得神经衰弱。随后,各种中介打电话出售各种房产。不管是早上、中午还是晚上,都有电话,她每天都会接到好几个电话。李女士受不了了。

评论: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侵犯消费者人身安全和隐私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负有责任。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等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可能的信息泄露或丢失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四))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人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利用客户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