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还贷款若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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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规定,如果房屋登记在支付方子女名下,则该部分出资属于对该子女的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应剔除该部分出资后,但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支付方配偶子女名下,则该部分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不另行处理。
注:案例中的处理结果并非唯一或必然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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