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申请误区解读

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下面让我们看一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下面让我们看一看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各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大致相同。首先要具有所在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其次,在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第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第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第五,有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最后,要满足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同时,还要注意申请公积金时的误区。针对许多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金融理财专家指出,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时不会像商业贷款那样设定固定还款额,而只会要求贷款人在还款时不低于某个“最低还款额”。以28万贷款25年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只会要求贷款人每月还款数额不低于1344元,许多贷款人往往每月仅缴纳1344元用以还款。但这么做的结果是,贷款人偿还最后一月贷款时会发现仍有47000多元的贷款本金尚未偿还,并最终导致末期还款压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