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新监管政策自2021年4月3日起实施,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点:

一、增加土地供应,签订理性竞价承诺

完善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部分地区采取“限价、优地价”出售,完善房价与地价联动销售模式。申请人在申请投标时,应当提供土地与待售土地联动询价和合理招标结果的签字信息。承诺。

二、引导市场合理限价

对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和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不发放预售许可证或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

三、人才采购限3年

通过人才政策新购置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需取得房产证满3年才能转让。

四、从严审核经营性贷款,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加强对经营性贷款非法流入房地产的监督检查;对于以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重点审查房地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性贷款的融资需求的合理性。1年内房地产新闻最新政策,审慎确定贷款抵押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加强贷后资金流动监测预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借款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购房的法律风险及相关影响。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署资金使用承诺书,

五、禁止中介投机

继续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联合督查,从严查处无证销售、虚假售房、虚假宣传、未按政府备案价销售、涨价、惜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教唆、教唆协助购房者取得商业贷款和消费贷款,用于支付购房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

六、禁止网络平台传播上升言论

各媒体、网络平台账号、网络群体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审慎评估发布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导向性。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房地产政策和市场运作、编造、散布房价上涨言论,制造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下为政策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稳定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府办函[2021]26号)现已印发,自2021年4月3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意见解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和监管

严格落实居住用地分类监管要求,扩大居住用地供应规模,分三批出让我市居住用地,有序推进《广州市2021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今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634公顷,占计划总量。25%,比前五年住宅用地年均供应量增加22%。完善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部分地区采取“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在竞买人竞投土地时签订理性竞价承诺书,对非理性竞价企业进行联合约谈房价和房价。同时,通过统筹规划,增加地块内租赁住房建设面积,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管理,加大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披露力度,严厉打击掩护囤地行为,有效引导土地市场预期。

二、关于全面加强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

全市加强新建商品房价格指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办理网上交易登记。

三、关于进一步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

(一)加强精准政策和分类管控,通过人才政策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自2018年起将限售期由2年延长至3年。执行时间延续以往的做法,即4月2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签订,原政策执行,4月2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如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交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或部分房款)的银行账户凭证或纳税证明原件,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各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人才资格审查,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投机性购房。严格落实精准区划规范房地产新闻最新政策,要求各区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价。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为防止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按照《关于防止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的通知》(银保建办发〔2021〕第39)、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性贷款投资于房地产领域。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核放款管理,严格审查购房首付来源和住房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严防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违反规定。严格按照“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市交易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为交易双方提供公开、公平、安全的交易环境。保持房地产市场监管高压态势,继续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检查,从严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无照销售、虚假房屋销售、虚假宣传、不销售等行为。以政府创纪录的价格、涨价、惜售,诱导、教唆、协助购房者获取“经营性贷款”和“消费性贷款”以支付购房等违法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行为欺诈。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关于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

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舆论环境,各媒体、网络平台账号、网络群主在发布信息时不得偏离“有房、不炒”的定位,对房地产进行虚假宣传。政策和市场运作,捏造、传播房价上涨、制造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信息,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