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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剑军、通讯员李慧敏)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比例限制;对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阶段性降低房企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7月11日,荆门市出台13条新政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

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13条”),涉及住房公积金政策、金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务服务质效等多方面,适用范围为荆门主城区和五个组团。这些新政旨在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释放住房消费潜力,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暂定1年。

“13条”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和贷款政策,将减轻市民购房压力。其中明确:在使用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前提下,职工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比例限制;职工家庭无房租房居住的,租赁期每满一年最高可提取公积金1.8万元补贴租房支出;本市缴存职工已办理过公积金购房贷款且已结清贷款的,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针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13条”放宽了政策。比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在荆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视为首套房。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

为减轻房企负担,“13条”提出了阶段性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加大金融支持、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水平等措施,多渠道消化存量商品房,统筹市、区保障性住房资金购买存量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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