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产:东莞住宅契税滞纳金开征 从滞纳当日开始计算

你的房子有没有去申报契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缴纳契税,就将要受到较严厉的滞纳金的处罚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契税纳税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自申报之日起20日内缴纳税款。应纳税额由计税依据与适应的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计税依据:

一、 房屋买卖:以购房合同上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二、 房屋赠与:以财政部门核定的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一、1997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的,执行的契税税率为6%。

二、1997年10月1日起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执行的契税税率为3%。

三、1999年8月1日起,凡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

为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将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方法:

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2001年4月28日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