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出租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没有房屋且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租金的,您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必须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基金管理中心连续3个月以上正常足额。

提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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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同时提取。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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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用公租房需提供:拆迁人身份证原件、公租房租赁合同、缴费证明原件、职工配偶名下的拆迁人结婚证原件,以及提取者的银行卡账号。

2、租用商品房,需提供:拆迁人身份证原件、押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及其配偶无家可归证明原件以及提取者的银行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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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现时限:

公共租赁住房在租赁有效期内按年或按月退租;商品房租金凭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2个月内有效),按月或按年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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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金额:

员工及其配偶的提款金额一并计算。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出租商品房的真实房源过户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每年的支付金额真实房源过户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的金额上限参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

地点:点此查看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