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退出条件的员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退出申请表、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应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抵押购买自住住房,自取得有效购房证明及相应材料之日起两年内,可一次性从住房公积金存管余额中提取申请,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的住房开支。

(1)购买一手房,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购房发票,或房屋管理部门网上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转账凭证。

(2)如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权属证明),契税完税证明。

(3)如购买拍卖行,请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纳税凭证。

(4)如果在异地(本市行政区域外)买房,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购房发票、纳税证明。

2、如果您还清了购房贷款的本息,在还款期内每年可以提款一次。两次提款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款金额不能超过实际住房费用。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还款证明或住房存折。

3、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大修房屋的,可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量余额,总额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房屋在建、装修或大修的金额。实际支出。

(1)新建、改建房屋的,规划建设部门应当提供房屋建改批文件和付款凭证。

(2)如房屋大修,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见书、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结算及付款证明。

4、属于低保范围并缴纳房租的,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每年可申请提款一次,提款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或付款凭证。

5、退休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或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颁发的相关证明。

6、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应提供失业证明。

7、户籍迁出揭阳市或出境落户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迁出户籍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和单位或注销户籍证明、出境落户证明。

未在本市登记的,提供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证明、户口簿、个人社保转移证明(或社保参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8、失业或下岗(解雇、终止劳动关系、辞退人员),两年后无再就业的,提供失业或下岗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工作证明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非再就业证明。

9、对已从本市调出并在新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的,提供调动令(与单位解除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住房新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账户开户证明或录取通知书。账户入库余额可通过账户划转的方式转入新工作地点的公积金中心。

10、当事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提供存款人的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书面申请和委托人的意见。那个单位。

11、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因购房、建设、装修、大修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存放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真实房源过户提取公积金真实房源过户提取公积金,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上述数额。申请时,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以及上述对应提取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