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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本报报道了槐荫区发祥巷小区海顺婴幼儿游泳馆突然关门,导致多名市民无处 退卡一事。此前,现任店主李女士让办卡的老会员找前任店主退款。3月7日,游泳馆的前任店主张女士回应称,她在转 让游泳馆时已在合同里约定,李女士接手后要继续完成她所办会员的后续服务,因此退卡事宜也应该由李女士负责。

据张女士介绍,她是2018年5月接手的海洋贝贝婴幼儿游泳馆,在她之前游泳馆已经有两任店主了。她接受后经营得不错,游泳馆生意也很好,但因为自己还有一家超市,两边忙不过来,所以在干了5个月后,她打算把店面转让出去。“游泳馆就指望冬天挣钱,但是没办法。”

张女士说,在店面转让期间时,游泳馆的会员李女士找到她,打算接手经营。“光店里的设备就值20万,我10万元 转让给她,也是希望让老会员能继续游泳。”张女士说,当时她和李女士签了一个转让合同,合同里约定了李女士在接 手后要继续为老会员提供服务。

记者在张女士提供的合同上看到,第三条确实有明确规定:“乙方接手后继续完成2018年10月20日前甲方所办会员的后续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务。”附加条款另提到,“2018年10月20日前所有欠款(除所有会员服务)与乙方 没有任何关系。”

“会员服务就是游泳,我们游泳卡应该是不得退卡,但现在的游泳馆单方面终止了服务,会员肯定是要退卡。”张女士认为,现在的老会员有不少是在她接手前就办了卡的,虽然她经营期间也有一些会员办卡,但在转让时她已经说得 很清楚了,会员的一切服务都由接手的李女士负责,和她没有关系。

此前,海顺婴幼儿游泳馆的店主李女士称她之前和张女士有过口头约定,她接手游泳馆后不管退卡事宜。对此,张女士表示,她并未说过这这样的话,因为转让合同里已经对会员服务做了明确规定。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认为,既然前任店主和现任店主有这么一个特殊约定,且合同里明确约定了,新店主自愿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基于这一点,现任店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老会员也应该向现任店主来主张权利。

“因为现在她不能提供服务,是她不想经营导致客户无法游泳,会员服务落实不到位。”王建华说,消费者主张权利只能通过日常途径如去游泳馆消费,如果要诉讼的话,老会员仍要起诉前任店主,因为老会员是和前任店主之 前有合同关系,同时也要把现任店主附带起诉了,因为前后两任店主之间有特殊约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戚云雷 实习生 汪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