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产: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又应履行哪些义务

很多业主购买了房子后,对自己在物业小区里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清楚,那么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呢?

业主

业主的主导地位主要是通过业主享有的权利来体现的,业主的权利包含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介绍业主所拥有的权利。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业主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作为业主,在关注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明确清楚义务有哪些并认真履行,业主的义务包括专有部分的义务和共同管理的义务,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介绍业主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专有部分的义务

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应承担的义务

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

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

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

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

不非法占有的义务

不非法加害的义务

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

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共同管理的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