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东莞公积金还贷提取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东莞公积金还贷提取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东莞阳光网讯今天(9月10日)上午,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该中心变更相关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变更内容涉及事项名称、所需材料、办事流程和表单等,收好这份指南,以后办事就简单方便多了。

据变更后的最新指南,这些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死亡;租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出境定居;逐月划扣服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物业管理费;装修;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绑定;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中新增出具《提取情况证明》事项。

在公积金贷款事项中,一手房、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 一手房、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统一更新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建造、翻建贷款更新为:翻建自住住房贷款、建造自住住房贷款。另外新增出具利息凭证和出具查询函事项。

另外,归集事项也新增了3项内容和5项便民措施。提醒市民在办理业务前要仔细阅读办事指南,变更后的便民服务事项可以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www.dggjj.gov.cn)的“便民服务”版块查询。如有疑问,请咨询12345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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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事项

贷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