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通知,因疫情居家隔离,今天是隔离第十天,每天要排队半天做核酸检测,隔离期间收到好几次关于房产的询问询问。今天把之前的文章总结一下,做个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和我一起讨论。”

一、深圳房产登记中心查询

持身份证原件的人可以到登记中心的自助打印机打印或通过窗口打印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

利益相关方或律师可以通过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查询打印他人名下的房产信息。利害关系人查询他人名下房产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合同等权益证明.

利害关系人委托律师以他人名义查询房产需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复印件

(2)案件受理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扣押结果通知书、判决书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院公章并出示利害关系人及本人)正在查询)文件名)

(3)利益相关者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当事人签字,最好是指纹)

(5)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合同等权益证明复印件一份(福田区登记中心需要核对原件,没有照片合同原件;南山区等区提供复印件)

二、“深圳房产登记”公众号查询

首先,查询人需要关注“深圳房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在“我要查询”中选择“信息查询”,完成登记信息,完成人脸识别,进入深圳房产登记信息查询页面。个人查询共有6个选项:(1)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无房证明、交易登记记录)、(2)监护人出具无房证明代表未成年子女,(3)房产利害关系人查询申请网上怎么查询房产信息,(4)房产自然状态查询(权利人核实),(5)企业综合信息查询,(< @6)破产管理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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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本人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选择(1)本人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无房证,交易登记记录),即可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通过该渠道,只查询有产权的房产,包括商品房、非市场商品房(温室、私人住宅)等。

当事人以他人名义查询房产,选择(4)房产自然状态查询(权利人核实),通过房产证号,房产证号,房产所在地,可以查询他人名下房产的状态,但需要知道房产证号、房产证号,或者房产在他人名下的所在地。

当事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他人名义查询房产,选择(3)房产利害关系人查询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和房产证明兴趣,然后查询。但是查询结果需要当事人去登记中心现场打印。

法律依据:

1.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年修正)(国务院令第710号)

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

第八条房地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时,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询价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查询正文;

(二)查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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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内容;

(四)查询结果要求;

(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第三章权利人查询

第十四条 登记在册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次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次不动产登记原件。

第十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可以申请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其索引信息如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权利人姓名或职务、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

(二)房产的具体位置信息;

(三)房产证号;

(四)房产单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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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设置自助查询终端,为不动产权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服务。

自助查询终端应具有验证相关身份证明和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功能。

第十七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因继承、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适用本章不动产权利人查询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不动产登记材料的,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死亡证明、遗嘱或遗产支持协议等,可以证明发生遗赠行为的继承或材料。

第十八条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托管人、监护人等依法享有房地产权利管理和处分权的主体,应当参照相关房地产权利人的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本章的规定。

依照本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材料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依法有权处分不动产的材料。

第 4 章利益相关者查询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查询利害关系房地产登记结果:

(一)因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或抵押不动产而构成利益关系;

(二)因不动产民事纠纷构成利益,已提起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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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房地产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房地产登记结果的,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一)如因房地产买卖、交换、赠与、出租或抵押存在利​​益关系,提交买卖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

(二)发生与房地产有关的民事纠纷并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形成利益的,应当提交受理通知书和仲裁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有购买、出售、出租、抵押房地产的意图,或者提起诉讼、仲裁等,但不能提供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权益证明的,第八条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应当按第一条规定的文件查询:

(一)房产的自然条件;

(二)房地产中是否有共同的情况;

(三)房产是否有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或异议登记;

(四)不动产是否受扣押登记或其他限制。

第二十二条 受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委托,律师也可以申请查询有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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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核实拟查询的不动产权利主体名称与登记簿记录是否一致;

(二)房产共有;

(三)需要登记扣押或者限制处罚的机关名称。

第二十三条律师受委托人委托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材料,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明和证明材料。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律师凭人民法院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材料,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令。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网上怎么查询房产信息,索引信息如下:

(一)房产的具体位置;

(二)房产证号;

(三)房产单位号。

每份申请只能申请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申请查询的房地产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承诺不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和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对外披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信息、注册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