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土地纠纷判决后对方不执行「土地纠纷法院判决对方不执行」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土地纠纷判决后对方不执行「土地纠纷法院判决对方不执行」。

图为正在整理材料的谢凯堂

廖一凯丨文

谢凯堂早年做点小生意,后来又开办了凯里市豪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豪东公司),当时手里正好有一些闲钱。

他有位朋友名叫谢自玉,是凯里市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谢自玉找到谢凯堂说,自己所在的中意公司最近正在洽谈一个房地产联合开发项目,但因资金紧张,无法拿出1000万元土地款。要是谢凯堂愿意拿钱出来支付土地款,可以跟中意公司一起参与联合开发。

谢自玉介绍,黔东南州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永丰房开公司)2002年5月曾从黔东南州永丰农工商总公司(简称永丰总公司),转让获得了凯里市西城区的180多亩建设用地,现在正寻求合作伙伴,准备联合开发现存的90多亩土地。

2001年6月成立的永丰房开公司,以前曾是国有企业永丰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3年9月才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该公司现为黔东南州黔兴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黔兴公司),董事长为杨国师。

出于对开发利润的渴望,也出于对好朋友的信任,谢凯堂当即决定参与联合开发,并承诺合同签订后,自己公司拿出600万元,与中意公司一起支付土地款。

有了谢凯堂的承诺,中意公司与永丰房开公司很快达成合作意向,永丰房开公司内部也启动了相关程序。

州中级法院发布的听证通知

2002年5月9日,黔兴公司与永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黔兴公司以每平方米214.1元的价格将其182.5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永丰公司,同年9月,通过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永丰公司依法取得了182.5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来因黔兴公司又收回了25.81亩,实际转让156.73亩。

2007年,永丰公司将其中的59.78 亩土地转让给了中意公司,33亩土地转让给豪东公司,均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中意公司、豪东公司除支付115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外,还支付了相关税费,并投入一千多万元平整土地。

不久后,意外来临。永丰房开公司、中意公司、豪东公司作为被告,同时收到了土地出让方永丰房开公司以前的上级单位——永丰总公司的一纸诉状。以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名义,要求收回上述土地。

一审二审,中意与豪东公司双双落败。

2013年11月6日,贵州省高院作出提审判决,除撤销一审、二审和再审判决外,驳回了永丰总公司的诉讼请求。

但,遗憾的是,判决赢后,往后的六年时间里,土地一直未执行下来。

从2007年买地至今,11年来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场地平整,损失不止是钱财,更是让谢凯堂的心血。

目前,不甘心的谢凯堂,正在精心整理材料。他的心中,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拿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