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小产权房的出路何在「今后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小产权房的出路何在「今后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

昨天,我发表了《在我们国家,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其实就是产权》的文章,文中讲述了土地的使用权跟产权的关系。

文中,对小产权的描述是:

“小产权房就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住房,因为没有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所以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能上市交易的住房。

因为小产权房的土地是国家免费分配给乡镇集体用于保障村民用于居住的土地上面建设的房子,确切的说,小产权房就是保障住房,只能村民内部转让,不能上市销售给外人。

现实中,大量小产权房已经卖给了外人,这种交易买家以为是买了产权,但是实际上长租,也就是买家实际上只是使用权。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交易的是使用权,根本不是产权。

本质上小产权房的土地是集体的,土地不能转让也不能处置,所以买了小产权房不能转让,原因就是不能带着土地一起转让。

不能带着土地一起转让,其实就租赁,带着土地一起转让,就是买卖。

大产权房跟小产权房的区别,其实就是土地的处置权到底是谁的问题。”

文章发表后,很多网友咨询,那么小产权房到底出路如何,能不能拿到房本?

其实,这个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甚至在两年前的2020年6月23号,新华社发表文章《整治小产权房考验政府智慧》,这是国家级媒体新华社首次对小产权房的未来出路指出了建设性的看法。


图,新华社文章

新华社文章指出:“小产权房问题,拖不过去、绕不过去,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既要尊重法律,也要照顾历史和现实,还要面向中国房地产市场以及土地制度的未来,要有大智慧和大格局,而不是重复过去严厉而无用的老调。从技术层面而言,只解决“存量”,不再产生新的“增量”,通过弥补相关手续的方式,让这些“非法建筑”正式进入主流的住房体系。”

新华社指出:“对于那些符合国家建设总体规划,使用的也是建设用地所建造的小产权房,则在符合新土地管理法的条件下予以合法化,对其进行相应的产权登记,但是由于其在建造时行为的违法性则不能予以免责,仍然应当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予以处罚。”

虽然新华社的观点受到房地产市场转冷的影响所以一直搁置,但是文中的观点却是指明了小产权房的出路。

这个出路就是我文章中写到的土地的处置权的问题,因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小产权房不能进行国家备案登记,确切说,就是小产权房的业主没有土地处置权(产权)。

所以,解决小产权房的关键就是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也就是新华社文章写到的“对于那些符合国家建设总体规划,使用的也是建设用地所建造的小产权房,则在符合新土地管理法的条件下予以合法化,对其进行相应的产权登记。”

合法化的具体方案就是:

1

不愿意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那么就相当长租房,纳入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范畴,只颁发使用权房本,但是不能转让。

2

愿意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可以按照历史跟现在的土地参考价格定标准,补交后可以颁发商品房房本,纳入到商品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