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中标后发现不符合投标条件的「中标后被质疑参数不符合成立」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中标后发现不符合投标条件的「中标后被质疑参数不符合成立」。

4月22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五百八十六号至第一千五百九十号5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中标供应商不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问题;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对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第一千五百九十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条件。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据了解,该项目系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大数据工程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应急管理部建设部分网络设备采购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HGX211511。2021年12月13日,项目于应急管理部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文件,预算金额6042.2万元。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关于“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规定如下: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2022年1月11日,该项目发布中标公告,称全部投标人通过了初审,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即被投诉人,以下简称“联通公司”)中标,中标金额5188万元。


另,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2021年12月6日,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大数据工程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应急管理部建设部分总集成服务包项目发布中标公告,联通公司中标,其服务范围为“承担总体技术审核与实施,负责项目整体的深化设计,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与集成工作,实现技术、管理、服务及实施的统筹工作,同时承担门户集成、信息网络集成、综合布线、运维软件等开发与部署实施等工作”。


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德能指出,联通公司已中标应急管理部上述总集成服务包项目,负责为该项目提供整体的深化设计、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与集成等工作,不应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而第一千五百九十号公告所涉项目采购标的为网络设备,属于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联通公司不符合“合格投标人的条件”第3.4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其中,“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不过,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此外,第一千五百九十号公告所涉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中,提出了节能要求、信息安全要求等,如规定“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本次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类别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沈德能指出,该项目招标文件关于节能产品和信息安全的要求,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而不是资格条件。因为不管是节能产品还是信息安全产品,均是对产品的要求,即对采购标的物技术和安全的要求,而不是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包括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就本项目而言,或许会存在争议: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则可能与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强制性认证存在一定关联(有人会认为后者直接指向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能力)。但在沈德能看来,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强制性认证是附加在产品(即标的物)上的,体现为对产品技术、信息安全等的要求,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能力)属于一种间接关系,因此仍应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而非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第一千五百八十七号公告中,投诉人投诉事项1-3为: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2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五百八十八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相关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文件多个实质性指标要求,且投标报价与中标金额不符,财政部调查认定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项目废标。同时,责令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相关问题及未按规定对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五百八十九号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数据中心(北京)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C-FGX210257)投诉案处理过程中,发现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对其作出罚款95878.97元的行政处罚。


附5则信息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八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JJQ-2021-517

二、项目名称:巾帼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巾帼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及制度化管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创智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B座2层228号

被投诉人1: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6号楼8层05

被投诉人2: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宣传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以下称中志联)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5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4为:中志联的经营范围与本项目无关,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诉事项2为:中志联与采购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涉嫌存在不公平和操作控标的情形。投诉事项5为:中志联以预算价格中标,成本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八十七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JC-2021-NYB02

二、项目名称: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大数据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智安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2层30203

被投诉人1:全国畜牧总站(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

被投诉人2: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301室(德胜园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3: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八十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10834W

二、项目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中央防汛物资补充更新采购项目(第三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博瑞辰翔救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迎宾大道118号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当事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原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资产管理与发展研究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31栋2436室

相关供应商:湖北法保瑞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法保瑞公司)

地 址:湖北省仙桃市蔡帮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质疑答复存在违法情形。2.法保瑞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多个实质性指标要求,且投标报价与中标金额不符。3.法保瑞公司不具备防洪子堤的经营范围与生产能力。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依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项目废标。

责令国采中心就招标文件相关问题及未按规定对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八十九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C2栋9楼、10楼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数据中心(北京)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C-FGX210257)投诉案处理过程中,发现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5878.97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九十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11511

二、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大数据工程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应急管理部建设部分网络设备采购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悦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街吴家窑大街19号奥发大厦1805-3

被投诉人1:应急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当事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联通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联通公司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条件。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财 政 部

2022年4月20日



来源|由“中国招标”编辑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