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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提问】

在贵阳一小区买房居住了几年后搬离,此后房子一直空置,物业要求交纳搬离后的物业费,请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空置房是否有物业费减免政策?

网络供图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物业服务管理处】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与其他房屋收取标准是一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另外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五十四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房屋达到交付条件,买受人迟延接受房屋交付的,前款规定物业服务费发生的起始日期自建设单位催告房屋买受人接受交付的期限结束次日起算。”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只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的物业服务,业主就没有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即使房子处于长期空置状态,也需要交纳物业费。目前,贵州省尚未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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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

记者:杨林波

责任编辑:冉雨生

统筹:黄青翔

编审:刘昶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