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是否使用成交价与实际成交价不符的理由

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某房产中介严等与齐、李房屋买卖协议纠纷案(二)

【关键词】

房屋销售、避税、网上签约、实际成交价、无效合同、解除合同

【要点】

在二手房交易中,当事人为逃避国家税务监管,故意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最终签订的网签合同)中编造真实交易费用。报价条款无效,但合同的无效并不妨碍任何个别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妨碍国家财政为由请求告知买卖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参与者信息】

原告、买方、乙方:齐某、李某(其中两人为两人)

被告人、卖方、甲方:严某、陈某(原为两人)

第三方、中介:某房产中介

【案例介绍】

齐和李有关系。陈和闫是夫妻关系,涉及的房子是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陈和闫于2016年4月27日离婚,涉事房屋于2016年4月22日归陈闫和闫所有,某名已转让给陈名。

2016年3月1日,陈某、闫某、齐某在某房产中介机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同意买卖涉案房屋。协议承诺:一、房价:房屋成交价286万元;住宅装修、家电、装修及配套设施及系统售价174万元,合计460万元。 二、付款方式:1.乙方应在2016年3月10日前向卖方支付45万元。2.证券贷款到期后,乙方应向卖方支付首付213万元。股权转让前,但不得迟于2016年5月30日。3.证券借贷获批后,不得迟于2015年5月30日,双方须共同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 4.其余部分通过证券借贷。 三、征税:双方约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持票人直接向主管部门申报全额。

合同签订后,齐某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45万元。 2016年4月25日,合同在线签订。网上合同中被骗的人是陈,买家是齐和李。第四条 网上签约合同成交报价、支付方式、资金划转方式的承诺:(一)经买卖双方协商,该住宅成交报价为286万元,相关价格住宅配套系统、装修、装修如另有约定,具体承诺见附件1,网签合同附件1未规定配套设施系统、装修、装修等报价. 网签合同中的存贷款承诺与补充协议中的相关承诺不符,合同中已经确定了房屋交付、违约责任、过户登记等事项。陈、齐、李三人达成书面网上签约合同,协议原件由银行保管。他的书面协议是卖掉房子。该协议是当面申请银行存款时签订的网上签约合同中的装修付款协议,签约时已阅读合同内容。陈某、严某表示,房屋买卖书面协议第四条中的承诺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存在避税违法行为。新房网签是怎么签的,属于无效合同,陈要求解除合同的有效部分。两方意见不合,无法再次履行协议,遂告警方。在诉讼中,陈、闫明确提出解除涉案房屋买卖协议关系。

【二审法院】

涉案房屋买卖协议继续履行。

【案例分析】

卖方能否以网上签订的合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合同需要网上签订,但存量房网签主要是为了改善存量房交易的行业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提高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度,加强房地产经纪业务。对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因此,如果两人前期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协议,网上签署申请只是为了规范现有房屋的交易程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持续的。陈某、闫某以网签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与实际交易报价不符为由主张该协议无效,并主张该协议无效,而齐某和李某还没有对两个价格不一致的问题做出决定。得到正确的认识。根据相关财政、司法规定的要求,286万元与460万元的交易价款应缴纳的税款仍存在差异。在《补充协议》规定涉诉交易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齐某承担的情况下,签订了网上合同中的装修合同。根据该条款,陈某和严某声称,网络合同第4条第1款规定的房屋交易价格更具有避税可信度,因此法院裁定该条款无效,但在线合同仍与实际交易相同。价格不同,但仍认定存在“以合法方式弥补非法目的”、“恶意诽谤、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新房网签是怎么签的,仅认定收费条款无效,不能直接认定网签合同中的其他协议也无效。

其次,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是双方的真实表达。即使网签合同普遍无效,也不妨碍原《房屋买卖合同》再次履行。网签合同由陈本人确认,已成为完全行为自觉的人,应了解其在协议中签字的有效性,网签合同中对房价的承诺与网签价格一致股票房屋买卖协议中的房屋。因此,法院不支持陈某认为合同价款存疑,不履行协议的观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 56 条无效的协议和被撤销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的一部分在不影响其他个人效力的情况下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查处理房屋买卖协议纠纷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发发[2014]489号]》

第四条买卖房屋阴阳合同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最终签订的网签合同)中,当事人为规避国家税务监管,故意捏造真实交易成本。本报价条款无效,但条约的无效不排除合同的任何个别效力。当事人以妨碍国家财政为由,要求通知买卖协议全部无效,不得支持。”

注意:本文转载仅用于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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