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申请办理济南建行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积金账户上有钱,却不能直接划转还房贷,而要每年先申请提取然后存入还款账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新增的公积金委托支取还款业务,有望为“月供族”减少这样的麻烦。那么申请办理济南建行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试点目前只在建行开展

按照该业务有关规定,在济南行政区域内通过建设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建设银行已办理购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且还款期超过3年(含3年)的职工及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均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委托办理公积金支取还款者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必须保证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前借款人信用良好;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后,不得将转入银行还贷账户的公积金挪作他用;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后,借款人须及时掌握银行还贷账户情况,扣款余额不足时应及时补足,否则扣款不成功造成逾期的,全部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委托人还贷信息(公积金账户、婚姻关系、还贷卡或存折号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告诉记者,这一业务去年11月已开始在建设银行试点,之所以选择在建行试点,是因为济南市在建行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占了70%以上,办理贷款业务的也占了20%多。他同时表示,公积金委托支取还款,不仅可以为公积金贷款还款,也可为商业贷款还款,但前提是还款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包括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都是在建行开设的。根据试点情况,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该业务以后有望扩展到其他银行,并可能实现银行间的跨行划转。

委托支取还贷需签协议

按照规定,委托人办理公积金委托支取还贷时,需填写登记表,并签具委托协议书,委托生效后由经办银行按委托书约定时间,每年定期办理划付手续。

具体程序为:委托人携带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近期还贷记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或直系亲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签订委托协议书,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支取还贷委托生效后,由经办银行于每年7月份前10个工作日内,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按上年实际还贷金额,划入职工的还贷专用账户。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后,委托人无需再到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银行办理支取划付后所产生的回执票据,由经办银行定期送达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委托人所在单位。

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委托支取还贷将自动终止:借款人及其他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销户;全部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合同到期的;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管理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每次划转金额有上限

办理公积金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后,每年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的金额,以上一年借款人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为上限。同时,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同时参加委托提取的,如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提取,则先从借款人账户提取;当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再从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账户提取不足部分,双方每年提取的公积金转入指定账户内。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按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提取。

相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办理公积金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后,申请人仍可能需要密切关注自己每月的还贷情况,根据个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划转时间,看是否足够当年还贷或多少个月之后需要再去银行还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