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近日,北京继承律师胡正权代理了一起案件。杨某和李某是半夫妻。由于两人相识时已六十多岁,并未办理结婚手续。李有一个儿子,也结婚生子。因此,杨和李住在一起。

2016年3月,李某病逝。临终前,他感谢杨先生在他生病期间对他的照顾。他写了一份遗嘱,要给杨买的一套三房一厅的房子。

李死后,杨向李儿子要房产证,李儿子以各种理由拒绝。于是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李某通过北京继承律师咨询找到胡正权律师,将李某的儿子告上法庭。. 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协议,财产归杨某所有,杨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儿子2万元。

【个案分析方法】

北京继承律师胡正权作为本案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和赡养协议继承三类。, 公证和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的口头遗嘱。

立遗嘱人以不同形式订立的多份遗嘱内容相同的,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以最后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不能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胁迫和欺骗方式订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捐赠给杨某的亲笔遗嘱是遗嘱,是他在神智健全、能够行动时所写的遗嘱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属于有效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在知道自己收到赠与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声明,期满不表示的,视为放弃了遗赠。杨某一直向李某的儿子索要房产证,表明杨某并没有放弃,因此法院将房产判给了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