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解放日报上官新闻后台“互动”栏目收到了上海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法律援助中心)的“举报信”。原来,不久前,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市民郑女士(化名)的请求,称她在“我爱我家”平台租房,租约到期时,她被要求支付“中介服务费”。 “续租中介费不是已经禁止重复收取了吗?”

早在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就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房屋租赁价格的差异,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签合同,不得再次收取佣金。出租人续约,不再收取佣金。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小田发现,申城中介机构非法​​收取佣金的案例不少。有的平台只是在合同条款中写上“中介服务”。怎么回事?

市民变相质疑“中介费”

2019年,程女士通过“我爱我家”福山路店的中介租房。一付三,一次性支付35%的月租金是佣金2205元。 2020年租期届满后,她决定续租。但中介提出要支付服务费才能继续租房。由于工作繁忙,加上当时受疫情影响,她想都没想就交了房费,继续租房。 2021年初,看到上海发布的相关意见,程女士心想“现在可以免费续租了”。没想到,8月中旬,中介再次让她交一次性服务费,即月租的48%。

△女士。郑先生2020年第一个续约页面。

△郑女士2021年第二次续签的合同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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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不是免费的吗?面对程女士的提问,中介解释说是总行的新规定,强制催收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要么选择成为新客户并支付中介费,要么选择成为续约客户并支付服务费,如果不想支付,可以重新考虑。”为了避免搬家的麻烦,程女士只好选择了相对较低的“中介费”。 “续租要收取服务费,这不是变相收取中介费的另一种说法吗?”

过去一个月,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涉及“我爱我家续租服务”的投诉20多起,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不少租户反映毕业后留在上海打拼的齐齐(化名)说:2019年租房的时候,第一眼看到房子就很满意,所以打算再签几年时间,但“我爱我家”说只能逐年签。”中介说房东在澳洲,房东和中介一次只能签一年,所以我只能分开签。”但是2020年底奇奇要续租的时候,中介告诉我要收服务费。“原来是分开签是为了多收每年的钱。”琪琪这才明白。

中介服务费是变相中介费吗? 10月27日,记者前往我爱我家福山路店询问相关事宜。租赁负责人表示,收费是公司规定的,拒绝接受记者采访。随后,记者再次拨打了我爱我家客服热线。运营商再次强调,新客户收取佣金、续租续约和收取中介服务费。这是公司的政策。至于区别,客服没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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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服务”在哪里提供?

经营者介绍,收取中介服务费的原因是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包括咨询、管理和维修。在程女士发来的截图中,介绍比较明确:可以提供“早上9点到8点400热线服务”、“专属管家”和“维修代理”等服务。克城女士仔细回忆,近两年她几乎没有享受过所谓的“管家服务”。期间报修空调,“这不是房东的责任吗”?

△翔宇提供的服务详情。

对此,客服的回应很“强硬”:“你没用,不代表我们没提供,我们的服务是为整个平台的租户服务的。”对此,程女士认为,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规定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我附近的中介公司,如果没有,应该有拒绝支付的权利。

据部分租客反映,当真有事找“我爱我家”时我附近的中介公司,中介提供的“服务”不尽如人意,质量与价格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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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奇奇称,所谓的“管家”其实是原中介工作人员王某(化名)。今年六月,家里的灯灭了。七七在站台上报修后,“管家”叫来了修理工,但修理工“第一次上门没带换灯,干脆说不修” 七七再次告诉管家,管家却干脆让她直接拨打官方的400号码求助。但拨打官方电话后,琪琪却得到了一个空号。无奈之下,她只好通过其他平台自己联系维修师傅……

律师:中间服务费本质上是佣金

整理租客寄来的《公寓租赁合同》可以查到,合同中,上海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中介,甲方承租出门就是上海嘉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盈)。然而,上海嘉盈是北京爱嘉盈企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也隶属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之,房东和中介其实是“一家人”。

在上海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员和指导员眼中,根据郑女士(化名)2019年和2020年签订的乙方“应要求甲方续约一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经甲方同意,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签合同均无需经过上海我爱我家公司的中介和付款。佣金或经纪费协议。程女士于2020年和2021年两次与上海嘉盈公司签订续租合同。上海我爱我家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但服务内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本质上是佣金。此举不仅违反了国家规定,还违反了《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第426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主体、出租房屋情况及周边环境均已了解,无需上海我爱我家公司介绍,提供中介服务将有利于合同成立。上海我爱我公司不提供中介服务,但凭借其与上海家居公司关联公司的强势地位,强行收取佣金,违反了合同法,违反了“自愿、公平、平等有偿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