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法律可能并不完美,但在不断完善。总结实践经验,继承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继承法全文有哪些变化?为解答大家的疑问,特整理了《继承法全文》内容。

2021年继承法新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继承法及其相关解释无效。

《民法典》

第六篇继承

第一章总则

第1119条【调整继承系列范围】本条调整因继承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1120条【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1121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和死亡顺序的推定】从死者死亡时开始继承。

在同一事件中,有继承关系的数人死亡,且死亡时间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推定无其他继承人的先死亡。还有其他继承人。假定不同世代的人先死;同龄人推定同时死亡,不会发生继承。

第 1122 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继承不得继承。

第1123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和遗产扶持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如有遗留支持协议,按协议处理。

第1124条【继承和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处分遗产前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说明;如无说明,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产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产的表示;逾期未注明的,视为放弃遗产。

第1125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李敖遗产如何分配最新_最新继承法2021遗产分配比例_遗产怎么继承分配

(一)故意杀死继承人;

(二)杀死其他继承人以争夺继承权;

(三)抛弃死者,或严重虐待死者;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毁坏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方式强制或阻碍死者立遗嘱、修改或撤销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果继承人有前款第3项至第5项的行为,且确实有悔改表现,死者事后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则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如果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则丧失继承权。

第二章法律继承

一千一百第二十六条【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1127条[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范围和顺序] 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将继承。

本节中的“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节中的“父母”一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节中的“兄弟姐妹”一词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的兄弟姐妹以及有依赖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千零一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代位权】死者子女先于死者死亡的,死者子女的后代由血亲继承。

李敖遗产如何分配最新_遗产怎么继承分配_最新继承法2021遗产分配比例

如果死者的兄弟姐妹在死者之前死亡,则由死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129条【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继承权】如果丧偶儿已经履行了对公婆和丧偶女婿的主要赡养义务- 婆婆的婆婆,他们将是一等继承人。

第1130条【继承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平等分享遗产。

在分配遗产时,应照顾有特殊生活困难和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

履行了对死者的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死者同住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分享更多。

有赡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不得分割或分割遗产。

如果协商一致,继承人也可以不平等。

第 1131 条【适当分配继承权】 继承人以外的人,依靠死者赡养的人,或者更多赡养死者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配给死者。适当的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处理继承的办法】继承人应当本着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和谐统一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产

第1133条【以遗嘱方式处分动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订立遗嘱处分动产,并可以指定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一名或多名法定继承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 1134 条【亲笔遗嘱】亲笔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书写并签字,注明年月日。

第 1135 条[书面遗嘱] 书面遗嘱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 1136 条[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时,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7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 1138 条[口头遗嘱] 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1139条【公证遗嘱】经公证的遗嘱,由立遗嘱人通过公证人办理。

第1140条【遗嘱见证人资格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无证人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者;

(三)和继承人,对受遗赠人有兴趣的人。

第 1141 条[必须保留一份] 遗嘱应为缺乏工作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 1142 条[遗嘱的撤回和修改以及遗嘱的效力顺序] 立遗嘱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自己的遗嘱。

立遗嘱后,立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违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

如果有多个遗嘱,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

第1143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以欺诈或胁迫方式订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义务的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义务的,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请求,解除义务。有义务接受部分遗产的权利。

最新继承法2021遗产分配比例_李敖遗产如何分配最新_遗产怎么继承分配

第四章遗产的处置

第1145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举】继承开始后最新继承法2021遗产分配比例,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及时选定遗产管理人;未选举继承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无继承人或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死者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1146条【指定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认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1147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庄园并列出庄园清单;

(二)将遗产报告给继承人;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房产损坏和丢失;

(四)处理死者的债务;

(五)根据遗嘱或法律分割遗产;

(六)@ > 遗产的实施和管理还有其他必要的行动。

第1148条【遗产管理人不履行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1149条【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遗产管理人可以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取得报酬。

第1150条【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死者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死者去世,或者知道死者去世无法通知死者的,由死者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1151条【遗产的保管】遗产的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最新继承法2021遗产分配比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抢夺。

第 1152 条【继承权的转移】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且不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但遗嘱除非另有安排。

第 1153 条【确定继承】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在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给夫妻双方全部,其余为继承继承人。

如果遗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遗产时,应先分割他人的财产。

李敖遗产如何分配最新_最新继承法2021遗产分配比例_遗产怎么继承分配

第1154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失去继承权或受遗赠人失去继承权;

(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立遗嘱人之前死亡或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五)未在遗嘱中处置的遗产。

第1155条【胎儿的保留】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在​​分娩时已经死亡,保留。股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第1156条【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分割遗产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得损害遗产的效用。

对不宜分割的继承,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共有等方式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再婚时继承财产的处分权】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后,有权处分继承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1158条【遗产和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个人签署遗赠和赡养协议。根据协议,组织或个人承担自然生命的赡养、埋葬义务,享有被遗赠的权利。

第 1159 条【分割遗产时的义务】分割遗产时,应当支付死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必要的遗产应当留给没有工作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1160条【未继承遗产的归属】 未继承未遗赠的遗产为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1161【死者税款和债务清偿原则】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依法清偿死者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自愿还款不限于此。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他可能不负责偿还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1062条【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优先于遗产的执行的原则】受遗赠人应依法支付。

第 1163 条【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同时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同时存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的,法定继承人应当清偿死者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依法缴费;遗产的实际价值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所得收入的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