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伤残法律援助「找工伤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伤残法律援助「找工伤律师」。

2014年12月4日,省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对特殊的夫妻,两人一进门就扑通跪在了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发虎的面前:“陈主任,你要为我们做主啊……”

2014年3月初,河北省永年县邯郸市西苏乡某村村民杨某某随丈夫连某某背井离乡,来到西宁市城北区的某五金加工部做工,从事滚丝作业,老板李某某是连某某的亲姑父,有了这层亲戚关系,杨某某和连某某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答应月工资1200元。3月14日上午9时许,杨某某根据老板李某某的安排,在原本就操作不够熟练的情况下,让杨某某同时操作两台滚丝机,因不太熟练,杨某某手忙脚乱,不慎左臂被滚丝机卷入机器,当场被绞断。连某某和老板李某某等人将杨某某送至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5月26日出院,住院73天,期间进行了断肢再植术、清创植皮等手术。5月28日转入北京丰台区老年人协会莲花池康复医院继续康复治疗,又连续住院70天。治疗期间,李某某前后支付了杨某某工资及部分医疗费9.8万元后却停止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连某某找李某某讨要相关医疗费用一直无果。

后两人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了省法律援助中心,开始了曲折的维权之路。

陈发虎听了两人的诉说后,派青海启晨律师事务所张德超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认为受援人杨某某与某五金加工部之间具有事实劳动关系,此次事故完全符合工伤的形式要件,但某五金加工部为了降低人工成本,没给其工人购买办理相应的社保,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给认定工伤以及索要相关工伤赔偿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援助律师和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最终找到了李某某,进行调查核实,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1月7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5月8日,西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杨某某作出五级的致残等级。

6月1日,张律师代受援人杨某某向城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7月7日,城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向受援人杨某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62838.2元,扣除被申请人已经支付的98000元,剩余64838.20元由被申请人在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受援人。

7月24日,杨某某因不服城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起诉到城北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张德超律师多次找到被告进行沟通,被告从开始不愿意调解到愿意拿出18万元支付给杨某某。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于2015年9月21日达成调解协议。